陳秀遠祈願能知前世,而見前兩世身。】

 

劉宋 陳秀遠潁川人,嘗為湘州西曹,客居臨湘縣

年少即信奉三寶,年過耳順,深信不衰。

 

元徽二年七月,於黃昏時,閒臥未寢,歎念生死流轉無定,自思己身從何而來;一心祈念,盼得感夢。

 

時夕陰暗,室無燈燭。

有頃,見枕邊有如螢火者,冏然明照,流飛而去。

俄而,一室盡明,乃至空中有如朝晝。

秀遠急起坐,合掌正念。

見門屏之間,四、五丈上,有一橋閣,欄檻朱彩,立於空中。

秀遠未覺升動之時,已自見平坐橋側。

見橋上士女,往還滿道,衣服妝束,不異世人。

末有一女,年三十許,上著青襖,下服白布裳,行至秀遠左邊而立。

有頃,復有一婦,通體衣白布,髮為偏環髻,手持香華,當秀遠前而立;

秀遠曰:「汝欲睹前身,即是我也。以此華供養佛故,得轉女身作汝。」

回指另女曰:「此即是我前身也。」

言畢而去。

去後,橋亦漸隱。

秀遠忽然不覺還下之時,光亦尋滅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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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l 15 Wed 2015 20:00
  • 智愷

南北朝高僧釋智愷的故事。】

 

智愷又云慧愷,俗姓,原住京都阿育王寺

初,與法泰等前後異發,同往外,事奉真諦

 

智愷素積道風,詞藻豐富。

真諦對翻《攝大乘論》,躬受其文;七月之中,文、疏並成,合二十五卷。

後更對翻《俱舍論》,十月便了,文、疏合計八十三卷。

真諦云:「若吾早遇汝編譯經論,此前所翻,不應缺少。今譯兩論,詞理圓備,吾無恨矣!」

 

智愷後延真諦廣州 顯明寺,住本房中,請真諦重講《俱舍論》一遍。

 

後(563),僧宗法准等度,就真諦求學,因未聞《攝論》,更為講之。

光大元年(567)四月初起,至臘月八日方訖一遍。

 

明年,僧宗等又請智愷智慧寺講《俱舍論》,知名學士七十餘人同諮。

光大二年(568)八月二十日,講至第四〈業品〉疏第九卷,文猶未盡,智愷患疾。

智愷自知不癒,索紙題詩曰:

「千秋本難滿,三時理易傾。

 石火無恆焰,電光非久明。

 遺文空滿笥,徒然昧後生。

 泉路方幽噎,寒隴向淒清。

 一隨朝露盡,唯有夜松聲。」

即放筆,與諸名德握手語別。

端坐如思,奄然而卒,春秋五十一。

葬於廣州 西陰寺南崗。

 

自餘論文,真諦續講。

至第五〈惑品〉第三卷,因體不適,便廢法事。

明年(569)肇春,真諦又化。

 

(《律二十二明了論》後記 / 唐 道宣《續高僧傳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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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處茂違背作功德誓言,未久,即在戰爭中,被流箭射中而死。】

 

東晉 太原郡 郭宣,與蜀郡 文處茂梁州刺史楊收敬為友。

義熙四年(原文為十一年,見註),收敬以害人被拘,處茂同被桎梏。

 

觀世音十日後,夜三更,夢一菩薩慰告以大命無憂。

覺,而鎖械自脫,及曉,還著。如是數遍。

處茂相慶並發願,若得免罪,各出錢十萬予上明寺作功德,乃共立重誓。

少日後,二俱免罪。

依願送錢至寺,處茂違誓不送。

 

後,盧循起兵,處茂參戰,被流矢所中。

處茂未死之間曰:「我有大罪!」

語訖,即死。

 
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
 

註:

此文年代有誤。

原文為「義熙十一年」(415),又言文處茂盧循起兵時死。

但依史實記載:

 1. 盧循義熙七年(411)死。

 2. 文處茂義熙二、三年(406~7),曾參與討伐譙蜀

明顯可見「義熙十一年」為誤。

故,此處依《冥祥記》,改為義熙四年(408)。

 

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原文如下:

 

郭宣之太原人也,義熙四年,為楊思平 梁州府司馬。

 以輒害范元之等被法,亦同執在獄,唯一心歸向觀世音菩薩

 後夕,將眠之際,忽親睹菩薩光明照獄。

 瞻覿禮拜,祈請誓願,久之乃沒。

 俄而,宣之獨被恩赦。

 既釋,依所見形,製造圖像,又立精舍焉。

 後歷零陵衡陽,卒官。」

 

此二文,雖有不同,但,相似處很多。

依個人淺見,應是同一事件。

 

因,同一年代,同為梁州刺史,故,楊思平即是楊收敬,一為本名,一為字號。

二文皆言,因害人被拘。

《晉書‧帝紀第十》也記載:「義熙四年,梁州刺史楊思平有罪,棄市。」

 

「郭宣」或「郭宣之」?

個人傾向「郭宣」。

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全用「郭宣」;

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雖頭尾用「宣之」,但中間兩次用「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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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l 14 Tue 2015 20:00
  • 法泰

南北朝高僧釋法泰的故事。】

 

釋法泰律師,住建業 定林寺

智愷僧宗法忍等,皆名聲高遠,宗匠當時。

 

天竺真諦,時值戰亂,流離十餘年,將回西國;

途至嶺南,為廣州刺史歐陽頠挽留。

因欲傳授,即周訪良僧,擬傳譯新文。

法泰僧宗智愷等,便不憚艱辛,至廣州 南海郡,遠尋三藏。

制旨寺,筆受文義。

近二十年,前後出五十餘部,並著疏記,皆此土所無者。

 

法泰雖博通教旨,偏重行持;至於律儀所制,性無違越。

光大二年(568),真諦法泰譯《律二十二明了論》解釋戒律,並著疏五卷。

法泰即勒於座右,遵奉行之。

 

太建三年(571),法泰建業,並齎新翻經論,宣示義旨,驚異當時。

其諸部中,有《攝大乘論》、《俱舍論》,文詞豐富,理義幽玄,思越常情,鮮知其旨。

 

先是梁武帝尊崇《大智度論》,兼敬《成實論》,學人望風歸靡。

陳武帝好異前朝,乃廣流《大品般若經》,尤好《中論》、《百論》、《十二門論》。

法泰雖屢演敷,但僧俗無受,使法座無繼,寂然無聞。

彭城 釋靜嵩避難至金陵,希學正理;法泰乃顯發玄門,釋其疑義,隨機述旨,披釋無遺。

 

法泰博諮真諦,傳業靜嵩,知我者希,俗言焉及?

後,不測其終。

 

(《律二十二明了論》後記 / 唐 道宣《續高僧傳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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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利賓行舟遇難,因誦《金剛經》而平順。】

 

利賓會稽人,弱冠及第,善詩文,任長城尉。

年少即誦《金剛經》,每至厄難,多獲其助。

 

開元年中,利賓會稽東陽

值天久雨,江水瀰漫,利賓與伴二十餘船同發,乘風掛帆。

須臾,天色晦暗,風勢益強。

界石竇,上游眾流齊下,波濤衝擊,勢不得泊。

其前二十餘舟,皆至竇口而敗。

舟人懼,利賓急誦《金剛經》。

至眾流處,忽有一物,狀如赤龍,橫出扶舟,因而得泊。

人謂為誦經之功。

 
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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