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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處茂違背作功德誓言,未久,即在戰爭中,被流箭射中而死。】

 

東晉 太原郡 郭宣,與蜀郡 文處茂梁州刺史楊收敬為友。

義熙四年(原文為十一年,見註),收敬以害人被拘,處茂同被桎梏。

 

觀世音十日後,夜三更,夢一菩薩慰告以大命無憂。

覺,而鎖械自脫,及曉,還著。如是數遍。

處茂相慶並發願,若得免罪,各出錢十萬予上明寺作功德,乃共立重誓。

少日後,二俱免罪。

依願送錢至寺,處茂違誓不送。

 

後,盧循起兵,處茂參戰,被流矢所中。

處茂未死之間曰:「我有大罪!」

語訖,即死。

 
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
 

註:

此文年代有誤。

原文為「義熙十一年」(415),又言文處茂盧循起兵時死。

但依史實記載:

 1. 盧循義熙七年(411)死。

 2. 文處茂義熙二、三年(406~7),曾參與討伐譙蜀

明顯可見「義熙十一年」為誤。

故,此處依《冥祥記》,改為義熙四年(408)。

 

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原文如下:

 

郭宣之太原人也,義熙四年,為楊思平 梁州府司馬。

 以輒害范元之等被法,亦同執在獄,唯一心歸向觀世音菩薩

 後夕,將眠之際,忽親睹菩薩光明照獄。

 瞻覿禮拜,祈請誓願,久之乃沒。

 俄而,宣之獨被恩赦。

 既釋,依所見形,製造圖像,又立精舍焉。

 後歷零陵衡陽,卒官。」

 

此二文,雖有不同,但,相似處很多。

依個人淺見,應是同一事件。

 

因,同一年代,同為梁州刺史,故,楊思平即是楊收敬,一為本名,一為字號。

二文皆言,因害人被拘。

《晉書‧帝紀第十》也記載:「義熙四年,梁州刺史楊思平有罪,棄市。」

 

「郭宣」或「郭宣之」?

個人傾向「郭宣」。

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全用「郭宣」;

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雖頭尾用「宣之」,但中間兩次用「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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