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欺人是禍,饒人是福,天網恢恢,報應甚速。】
(《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》讀者自述)
我擔任少校軍法官時,才三十五歲。
當時,不少軍法主管多已四、五十歲,其中有些人並沒有良好的品德。
由於我個性耿直,對他們的作風甚感不以為然,因此無法討得長官的歡心。
不過我自認辦案公正,沒有私心。
四年後,我隨軍到一外島服務,當年的軍法主管已五十多歲。
我覺得他不能算壞,但因為我較倔強,因此兩人逐漸失和,後來竟然引起衝突,對簿公庭。
雖然,結果雙方都以罪證不足而不再訴訟,但卻種下了我考績被打三十六分的惡因。
幸虧我辦案能力和表現都深受肯定,因此我的職位才得以保存,但卻永遠升不了官。
我曾經連續六年不被加薪,佔高階缺卻也多年不被升級。
為了多年沒加薪,我曾向軍法主管寫了一個書面報告。
但想不到我的委屈非但得不到同情,反而被羅織了一個越級報告的罪名,記一大過。
後來,我四十七歲時,在澎湖服務,竟被限齡退役。
多年後,憶起當年的宦海浮沉,實在令人不勝唏噓。
然而天理昭彰,善惡有報,絲毫不爽。
整我的那位軍法主管,在多年前,徒步去辦公時,竟在途中突然昏厥,經一個多月,即撤手人寰,年僅五十多歲。
當年給我考績三十六分的覆考官,與不知體恤部屬的軍法主管兩人竟然都在五十三歲時,就罹癌去世。
整我限齡退役的主管也在退役後不久,與妻雙雙中風身亡。
而當年被整慘的我,則年已七十六高齡,現在猶活得蓬勃有生氣。
你想這難道不算是「因果報應,毫釐不爽」嗎?
邵康節曾言:「我虧人是禍,人虧我是福。」又言:「欺人是禍,饒人是福,天網恢恢,報應甚速。」
前面所舉的一些實例,不就是最好的證明嗎?
(雲鶴《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六》摘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