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般人都是妄念紛飛,所以無法專心讀書、思考、工作。】
歐陽修見老僧誦《法華經》端坐不動,問曰:「每見古人臨終有坐脫、立亡者,何法所致?」
僧答曰:「古人念念定靜,臨終安得有散亂?今人念念散亂,臨終安得有定靜?」
《昨非纂》曰:「眉睫才交,夢裏便不能主張;眼光落地,死去又安得分明?」
故學道之法無多,只在一心不亂。
古仙云:「大道教人先止念,念頭不住亦徒然。」
《起信論》云:「心若馳散,即便攝來,令住正念。念起即覺,覺之即無。」修行妙門,唯在於此。
程明道在澶州日,修橋,少一長梁,曾博求於民間。
後因出入,見林木之佳者,必起計度之心。
因此,誡學者:「心不可有一事。」
王陽明嘗語學者:「心體上不得留滯一念,就如眼中不得著些沙塵。」
又曰:「這一念不但是指私念,即便是好的念頭也不得有。如眼中放些金屑,眼亦開不得。」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存心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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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劉太初醫療疏失,致人於死,後被冤鬼責備。】
劉太初大夫醫治薛司法之妻,因失誤而致之死。
數年後,白晝,有黑衣婦人蒙首,自稱薛司法之妻,詣劉求醫。
時,劉不在,家人實告婦人,乃遇於路。
婦人敘前病症,責劉用藥之誤。
劉驚駭回家,入門即死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救濟》略釋)
姚若侯云:「依法,庸醫殺人,故者,斬;誤者,以過失殺人論,未及死也。太初之誤,雖逃陽罰,冤鬼豈肯釋之哉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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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南朝高僧釋寶誌的故事。】
(1/2)
齊時,多禁寶誌出入宮內。
寶誌多往來興皇、淨名兩寺。
梁武帝即位,甚為崇禮,乃下詔曰:
「誌公跡拘塵垢,神遊冥寂,水火不能焦溼,蛇虎不能侵懼。
語其佛理,則聲聞以上;談其隱淪,則遁仙高士。
豈得以俗士常情,空相拘制;何其鄙狹,一至於此。
自今行道來往,隨意出入,勿得復禁。」
自此,寶誌多出入禁內。
帝問:「國祚有留難否?」
寶誌指其喉及頸示之。
(註:此讖候景之亂。)
帝問:「朕享國幾何?」
寶誌答:「元嘉,元嘉。」
帝喜,以為倍宋文帝之年。
(註:宋文帝 元嘉至三十年,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。)
有陳某全家事奉寶誌甚篤。
寶誌嘗為其現真形,光相如菩薩像焉。
帝詔畫工張僧繇繪寶誌像。
僧繇輒不能下筆。
既而,寶誌以指開面門,出十二面觀音,妙相殊麗,或慈或威,僧繇竟不能繪。
時,法雲、雲光二師俱有重望,每講法,天輒雨花,帝疑其證聖。
夜,帝於便殿焚疏請誌、光、雲三師明日用齋。
翌日,寶誌獨赴,而光、雲俱未知。
帝由此益神異之。
帝嘗與寶誌登鍾山之定林寺。
寶誌指前獨龍岡曰:「此為陰宅,可永其後。」
帝曰:「誰當得之?」
曰:「先行者得。」
天監五年冬,大旱;祭祀備至而未降雨。
寶誌忽上啟云:「願於華光殿講《勝鬘經》請雨。」
帝即請沙門法雲講之。
講竟,夜便大雪。
寶誌又云:「須一盆水,置刀其上。」
如其語,俄而,雨大降,高下皆足。
帝嘗問寶誌:「弟子煩惑未除,以何治之?」
答云:「十二。」
識者以為:十二因緣,治惑之藥也。
又問:「十二之旨?」
答云:「旨在書字時節刻漏中。」
識者以為:書之在十二時中。
又問:「弟子何時得靜心修習?」
答云:「安樂禁。」
識者以為:禁者止也,至安樂時,乃止耳。
後,法雲於華林寺講《法華經》。
講至「假使黑風」,寶誌忽問風之有無。
答云:「世諦,故有;第一義,則無也。」
寶誌往復三四番,便笑云:「若體是假有,此亦不可解,難可解。」
其辭旨隱沒,類皆如此。
寶誌知名顯奇四十餘載,士女恭事者,不可稱數。
天監十三年冬,寶誌謂人曰:「菩薩將去。」
未十日,無疾而終,屍骸香軟,形貌熙悅。
寶誌臨亡,燃一燭以付舍人吳慶。
慶即啟帝。
帝歎曰:「大師不復留矣!燭者,將以後事囑我乎?」
帝憶前言,以二十萬金購獨龍岡。
建五級塔,其上鎮以無價寶珠,並於墓所,建開善寺。
勅陸倕製銘辭安於塚內,王筠勒碑文置於寺門。
葬日,車駕親臨致奠。
寶誌忽現於雲間,萬眾歡呼,聲震山谷。
自此,僧俗奉祀,奇瑞顯應,為天下第一。
寶誌初顯跡時,年約五、六十,但終亦不見老,人咸莫測其年。
有徐捷道者,自言是寶誌外舅弟,小寶誌四歲。
依此計寶誌亡時,應已年九十七。
寶誌所為祕讖偈句多記於《南史》。
為學者所述《大乘讚》十篇、《科頌/不二頌》十四篇、《十二時歌》皆暢道幽致,旨與禪門冥合,今盛傳於世。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南宋 祖琇《隆興佛教編年通論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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貓生兒,漸長大,貓兒問母:「當食何物?」
貓母答:「人自會教汝。」
夜,貓至他人家,躲甕器間。
有人見已而相約勅:「酥、乳、肉等極好覆蓋,雞雛高舉,莫被貓食。」
貓兒即知,雞、酥、乳、酪皆是我食。
以何因緣說此喻?
佛法甚深微妙,難解難入,應如何為眾生說此等法?
因眾生知見顛倒,自有種種顛倒行。
觀察了知其顛倒行已,即可為之說相應之對治法。
故知佛說對治法以破除顛倒,如為貓兒覆肉、酥、乳。
《大莊嚴論經》摘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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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恩愛夫妻,夫死,妻捲夫財再嫁,遂被冥府抓去對質。】
鄭朝議之侄娶陸氏,伉儷甚恩愛。
鄭嘗於枕席間謂陸氏曰:「若我不幸早死,汝勿再嫁。汝死,我亦不再娶。」
陸氏曰:「應期百年偕老,為何出此不祥之語?」
居數年,鄭感疾;臨終,與陸氏在父母前復申言之。
陸氏低頭悲泣而已。
鄭死,陸氏竟攜財物,改嫁曾工曹。
一日,陸氏黃昏獨坐,恍見一卒投書。
視之,則鄭之筆跡也。詞曰:
「十年結髮夫妻,一生祭祀之主。朝連暮以相歡,俸有餘而共聚。
忽大幻以長往,慕何人而輕許。違棄我之田疇,攘貲財而遂去。
不惜我之有子,不念我之有父。義不足為人妻,慈不足為人母。
吾已訴於上蒼,行對理於幽府。」
陸氏駭愧流汗,不久即死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和睦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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