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Dec 24 Wed 2014 06:00
  • 慧彌

南北朝高僧釋慧彌的故事。】

 

釋慧彌俗姓弘農 華陰人,太尉楊震之後,年十六出家。

受具戒後,志修遠離,乃入長安 終南山

巖谷絕險,人跡莫至,慧彌錫杖獨進,虎兕無擾;於是,剪茅建屋為棲神之宅。

食時至,則持缽入村乞食;食竟,則還室禪誦,如此八年。

後聞江東佛法興盛,乃至京師,住鍾山 定林寺,修業如前。

 

慧彌溫恭謙讓,戒範精明,諮賢求善,恆若未足。

凡僧俗至山禮拜者,皆為說法提誘,以代餚饌。

 

慧彌足不出山三十餘年。

日夜習定,常誦《大品般若經》。

六時禮懺,必為眾先。

 

天監十七年閏八月十五日,慧彌終於山舍,春秋七十九。

葬於寺南,立碑頌德。

 
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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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國,王嗣欲絕。

昔有王種人入山林學道求仙,即強請來,立之為王。

時,王向敷臥具人索取衣服及飲食。

敷臥具人即白王言:「事各有所管,王今不應盡向我索。我唯知敷臥具事,洗浴衣食悉更有人,非我所管。」

 

由此喻可知一切諸業各各不同,如王敷臥具人各有所管。

色、無病、財物、可愛、智等諸業,各各別異。

有業得無病報,有業能得端正色力報。

如彼王向敷臥具人索種種物,終不可盡得。

若生上等族姓,不必定有財富。

諸業受報各各差別,不以一業得種種報。

若作端正業,則得端正色力;財富應從餘業得。

故智者應當修習種種淨業,以得種種報。

《大莊嚴論經》摘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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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駿仿傚曾參不再娶。】

 

王駿為少府,喪妻,人勸再娶。

駿曰:

「昔,曾子喪妻不娶,其子請父再娶。

 曾子曰:

 『商高宗因後妻妣辛而流放長子孝己致死,尹吉甫因後妻而放子伯奇

  吾上不及高宗,中不比吉甫,焉知得免於是非乎?』遂終身不娶。

 吾德非曾子,子非曾元,亦為何再娶耶?」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和睦》略釋)

 

喪偶多在中年。

繼娶者多耽少姿,聽巧言,纏愛惑情,牢不可拔。

遂妻計日行,夫勢日削,因而慘酷遺孤,甚至亡人之家者多矣!

管寧喪妻亦不娶。

或問之。

曰:「每思曾參王駿之言,心常嘉之,豈違吾之本心哉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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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世不孝應受雷劈,但未受即死;今生應補受雷劈,卻因孝順而免。】

 

氏,郪邑 支祖宜妻也。

姑嚴格、性急、難侍奉,恭順無怨言。

 

一夕,夢神告之曰:

「汝前生為牟容妻。

 年三十,重病逾年。

 汝姑七十餘,煮糜供汝。

 汝以口苦厭食,哭而叱四次。

 臨死,對姑呼天曰:『年七十者不死,我方三十而死天乎!何其不平?』

 司命聞,稟之於天;令焚汝屍,而汝氣先絕。

 今當結汝宿業,死於雷斧之下,來日候之。

 以汝今生孝德,故先期告汝。」

驚而寤。

 

凌晨,沐浴新衣,拜其姑曰:「新婦三年,事姑無功。今請假暫歸娘家,恐不測身死,姑好珍重。」

姑訝其語無倫次。

 

歸別父母,具述所夢。

遂炷香立於屋南樹下,仰天祝曰:

「婦之死,宿孽當如此故無所辭。

 但念姑老夫貧,誰為供事,一也。

 父母自小教訓,今被天誅,為父母之辱,二也。

 身有孕七月矣,萬一得男,氏有後,三也。

 前二事皆不可避,獨氏無後爾。

 乞延三月,分娩而死。」

 

時,陰雲晝晦,風雷交至。

梓潼帝君察知其情,奏取里中凶逆者代之。

張實妻,氏,淫悍悖逆,事姑無禮,遂被雷震氏獲免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孝順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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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ec 23 Tue 2014 06:00
  • 慧豫

高僧釋慧豫的故事。】

 

釋慧豫黃龍人,至京師住靈根寺

少即務學,遍訪眾師,善談論,美風範。

慧豫樸素直率,日中一食,精勤標節,以救苦為先。

每聞人言是非,輒塞耳不聽,或以異言間止。

常誦《大涅槃經》、《法華經》、《十地經》,又精習禪業。

 

慧豫嘗夢見有三人來叩門,皆衣冠鮮潔,手持華蓋。

慧豫問:「找誰?」

答云:「法師應死,故來奉迎。」

慧豫曰:「小事未了,可延一年否?」

答云:「可爾。」

 

滿一周年,慧豫卒,春秋五十七,當 永明七年也。

 
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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