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南北朝高僧釋慧彌的故事。】
釋慧彌俗姓楊,弘農 華陰人,漢太尉楊震之後,年十六出家。
受具戒後,志修遠離,乃入長安 終南山。
巖谷絕險,人跡莫至,慧彌錫杖獨進,虎兕無擾;於是,剪茅建屋為棲神之宅。
食時至,則持缽入村乞食;食竟,則還室禪誦,如此八年。
後聞江東佛法興盛,乃至京師,住鍾山 定林寺,修業如前。
慧彌溫恭謙讓,戒範精明,諮賢求善,恆若未足。
凡僧俗至山禮拜者,皆為說法提誘,以代餚饌。
慧彌足不出山三十餘年。
日夜習定,常誦《大品般若經》。
六時禮懺,必為眾先。
梁天監十七年閏八月十五日,慧彌終於山舍,春秋七十九。
葬於寺南,立碑頌德。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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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國,王嗣欲絕。
昔有王種人入山林學道求仙,即強請來,立之為王。
時,王向敷臥具人索取衣服及飲食。
敷臥具人即白王言:「事各有所管,王今不應盡向我索。我唯知敷臥具事,洗浴衣食悉更有人,非我所管。」
由此喻可知一切諸業各各不同,如王敷臥具人各有所管。
色、無病、財物、可愛、智等諸業,各各別異。
有業得無病報,有業能得端正色力報。
如彼王向敷臥具人索種種物,終不可盡得。
若生上等族姓,不必定有財富。
諸業受報各各差別,不以一業得種種報。
若作端正業,則得端正色力;財富應從餘業得。
故智者應當修習種種淨業,以得種種報。
《大莊嚴論經》摘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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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王駿仿傚曾參不再娶。】
漢代王駿為少府,喪妻,人勸再娶。
駿曰:
「昔,曾子喪妻不娶,其子元請父再娶。
曾子曰:
『商高宗因後妻妣辛而流放長子孝己致死,尹吉甫因後妻而放子伯奇。
吾上不及高宗,中不比吉甫,焉知得免於是非乎?』遂終身不娶。
吾德非曾子,子非曾元,亦為何再娶耶?」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和睦》略釋)
喪偶多在中年。
繼娶者多耽少姿,聽巧言,纏愛惑情,牢不可拔。
遂妻計日行,夫勢日削,因而慘酷遺孤,甚至亡人之家者多矣!
魏 管寧喪妻亦不娶。
或問之。
寧曰:「每思曾參、王駿之言,心常嘉之,豈違吾之本心哉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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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前世不孝應受雷劈,但未受即死;今生應補受雷劈,卻因孝順而免。】
喻氏,郪邑 支祖宜妻也。
姑嚴格、性急、難侍奉,喻恭順無怨言。
一夕,喻夢神告之曰:
「汝前生為牟容妻。
年三十時,重病逾年。
汝姑七十餘,煮糜供汝。
汝以口苦厭食,哭而叱姑四次。
臨死,對姑呼天曰:『年七十者不死,我方三十而死。天乎!何其不平?』
司命聞,稟之於天;天令焚汝屍,而汝氣先絕。
今當結汝宿業,死於雷斧之下,來日候之。
以汝今生孝德,故先期告汝。」
喻驚而寤。
凌晨,沐浴新衣,拜其姑曰:「新婦三年,事姑無功。今請假暫歸娘家,恐不測身死,姑好珍重。」
姑訝其語無倫次。
喻歸別父母,具述所夢。
遂炷香立於屋南樹下,仰天祝曰:
「婦之死,宿孽當如此,故無所辭。
但念姑老夫貧,誰為供事,一也。
父母自小教訓,今被天誅,為父母之辱,二也。
身有孕七月矣,萬一得男,支氏有後,三也。
前二事皆不可避,獨支氏無後爾。
乞延三月,分娩而死。」
時,陰雲晝晦,風雷交至。
遇梓潼帝君察知其情,奏取里中凶逆者代之。
張實妻,馬氏,淫悍悖逆,事姑無禮,遂被雷震,而喻氏獲免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孝順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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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宋、齊高僧釋慧豫的故事。】
釋慧豫,黃龍人,至京師住靈根寺。
少即務學,遍訪眾師,善談論,美風範。
慧豫樸素直率,日中一食,精勤標節,以救苦為先。
每聞人言是非,輒塞耳不聽,或以異言間止。
常誦《大涅槃經》、《法華經》、《十地經》,又精習禪業。
慧豫嘗夢見有三人來叩門,皆衣冠鮮潔,手持華蓋。
慧豫問:「找誰?」
答云:「法師應死,故來奉迎。」
慧豫曰:「小事未了,可延一年否?」
答云:「可爾。」
滿一周年,慧豫卒,春秋五十七,當齊 永明七年也。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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