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顧態不因私利而欺騙父親。】
顧態,性至孝。
父娶妾,生二子,鍾愛之。
態每歲所得束脩,悉以奉父。
庚子春,態授課於張氏。
赴館之日,張知其孝行,即具一歲脩金送之;
告以:「今日之銀,公父未知也。此間有田欲售,可買之。待秋收,可得租若干。」
態曰:「不可。豈可為幾石米易其心,且欺吾父哉?」
卒持以獻其父。
生子際明,少年進士,官翰林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孝順》略釋)
【顧態不因私利而欺騙父親。】
顧態,性至孝。
父娶妾,生二子,鍾愛之。
態每歲所得束脩,悉以奉父。
庚子春,態授課於張氏。
赴館之日,張知其孝行,即具一歲脩金送之;
告以:「今日之銀,公父未知也。此間有田欲售,可買之。待秋收,可得租若干。」
態曰:「不可。豈可為幾石米易其心,且欺吾父哉?」
卒持以獻其父。
生子際明,少年進士,官翰林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孝順》略釋)
【僧人重病臥床多年卻不急於生死之事,遂耽誤自己。】
一僧瘵疾經年,久憊枕席。
眾知必死,而彼無死想,語之死,輒不懌。
予使人直告:「令速治後事,一心正念。」
彼謂:「男病忌生日前,過期當徐議之耳。」
本月十七日乃其始生,先一日奄忽。
吁!人命在呼吸間,佛為無病人言之也。況垂死而不悟,悲夫!
(明 蓮池大師《竹窗隨筆》)
【刑事寃枉良民,導致自殺,自己的兒子遂精神失常。】
早期某刑事曾將一嫌犯屈打成招,但事實上他是清白的。
嫌犯被保釋回家後,自認受盡委屈,又無法洗清罪名,便自殺了。
後來,刑事的一個兒子變得精神失常,無緣無故拿棍子追打自己的孩子,晚上也鬧得沒人能夠睡覺。
他們家人到處求神問佛,卜卦改運,不過似乎都沒什麼效果。
而更令人驚異的是,每一位被請的神佛都表示,這是其父過去造孽的果報,由於情況非同小可,神佛也無能為力。
(雲鶴《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四》摘錄)
【晉代高僧支遁的故事。】
支遁,字道林,本姓關,陳留人,或云河東 林慮人。幼有神理,聰明秀徹。
家世事佛,早悟非常之理。隱居吳縣 餘杭山,深思《道行》之品,委曲《慧印》之經。卓焉獨拔,得自天心,年二十五出家。
(註:道行指《道行般若經》,慧印即《慧印三昧經》)
遁初至京師,太原 王濛(字仲祖)甚重之。
陳郡 殷融(字洪遠)嘗與衛玠交,謂其神情俊徹,後進莫有繼之者。及見遁,歎息以為重見若人。
(註:衛玠字叔寶,容貌俊美,風采極佳,眾所仰慕。)
王洽(字敬和,王導子)、劉恢(字道生)、殷浩(字淵源,殷融侄)、許詢(字玄度)、郗超(字景興)、孫綽(字興公)、桓彥表、王修(字敬仁)、何充(字次道)、王坦之(字文度)、謝長遐、袁彥伯等一代名流,皆著塵外之狎。
遁曾在白馬寺與劉系之等談莊子《逍遙篇》所云「各適性以為逍遙」。
遁曰:「不然。夫桀、跖以殘害為性,若適性為得者,彼亦逍遙矣!」
於是退而注《逍遙篇》,群儒舊學莫不歎服。
(註:桀,夏桀;跖,柳下跖)
遁每至講肆,善標宗會大義;章句或有所遺,為守文者所陋。
謝安(字安石)聞而善之曰:「此乃九方歅之相馬也,略其玄黃而取其駿逸。」
(註:九方歅,春秋 秦穆公時人,善相馬。)
遁後還吳縣,立支山寺。
晚欲入剡縣。時謝安為吳興太守,即與遁書,盡述思念慽悵之意。
王羲之(字逸少,王導堂侄)時在會稽,素聞遁名,然未之信。謂人曰:「一往之氣,何足言?」
後遁欲還剡縣,路經會稽。王故詣遁,觀其風力。
既至,王謂遁曰:「《逍遙篇》可得聞乎?」
遁乃作數千言標揭新理,才藻驚絕;王遂披衿解帶,流連不已。乃請住靈嘉寺,意存相近。
俄而,遁又投迹剡山,於沃州小嶺立寺行道,僧眾百餘常隨稟學。時或有墮者,遁乃著《座右銘》以勗之。
時論以遁才堪經贊,而潔己拔俗有違兼濟之道,遁乃作《釋矇論》。
晚移石城山,又立棲光寺。宴坐山門,遊心禪苑。木喰澗飲,浪志無生。
乃注《安般》、《四禪》諸經,及著《即色遊玄論》、《聖不辯知論》、《道行旨歸》、《學道誡》等。
追蹤馬鳴,躡影龍樹。義應法本,不違實相。
晚出山陰講《維摩經》。
遁為法師,許詢為都講。
遁通一義,眾人咸謂詢無以厝難。詢設一難,眾亦謂遁不復能通。如此至竟,兩家不竭。
凡在聽者咸謂審得遁旨,然迴令自說,兩三反便亂。
至晉哀帝即位,頻遣兩使,徵請道林出都。
遁遂止東安寺講《道行般若經》,白黑欽崇,朝野悅服。
郄超問謝安:「林公談何如嵆中散?」
安曰:「嵆努力裁得半耳。」
(註:嵆中散指嵇康,竹林七賢之一)
又問何如殷浩?
安曰:「亹亹論辯,恐殷制支。超拔直上淵源,浩實有慚德。」
郄超後與親友書云:「林法師神理所通,玄拔獨悟,實數百年來,紹明大法,令真理不絕一人而已。」
遁淹留京師涉將三載,乃還東山;上書告辭,詔即許焉,資給發遣,事事豐厚。
一時名流並餞別於征虜亭。
蔡系(字子叔)前至,近遁而坐。謝萬(字萬石)後至,值蔡暫起,謝便移就其處。蔡還,合褥舉謝擲地,謝不以介意。其為時賢所慕如此。
既而,收迹剡山,畢命林澤。
人嘗有遺遁馬者,遁愛而養之。時或有譏之者。遁曰:「愛其神駿,聊復畜耳。」
後有餉鶴者,遁謂鶴曰:「爾冲天之物,寧為耳目之翫乎?」遂放之。
遁幼時嘗與師共論物類。遁謂:鷄卵生用,未足為殺。師不能屈。
師尋亡,忽現形;投卵於地,殼破鶵行,頃之俱滅。遁乃感悟,由是蔬食終身。
遁先經餘姚 塢山中住。至於名辰,猶還塢中。
或問其意。
答云:「謝安在昔數來見,輒移旬日。今觸情舉目,莫不興想。」
後病甚,移還塢中。
以晉 太和元年閏四月四日終於所住,春秋五十三。
即窆於塢中,其塚存焉。
郄超為之序傳,袁宏為之銘贊,周曇寶為之作誄。
後,高士戴逵行經遁墓乃歎曰:「德音未遠,而拱木已繁,冀神理綿綿,不與氣運俱盡耳。」
遁有同學法虔,精理入神,先遁而亡。
遁歎曰:「昔匠石廢斤於郢人,牙生輟弦於鍾子。推己求人,良不虛矣!寶契既潛,發言莫賞;中心蘊結,余其亡矣!」乃著《切悟章》。臨亡成之,落筆而卒。
凡遁所著文翰,集有十卷,盛行於世。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
元 曇噩《新修科分六學僧傳》略釋)
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多病報。
一者,好喜打拍一切眾生。
二者,勸他令打。
三者,讚歎打法。
四者,見打歡喜。
五者,惱亂父母,令心憂惱。
六者,惱亂賢聖。
七者,見怨病苦,心大歡喜。
八者,見怨病愈,心生不樂。
九者,於怨病所,與非治藥。
十者,宿食不消,而復更食。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何業獲報多病?有十種業。何等為十?
一、自壞有情。
二、勸他令壞。
三、隨喜壞。
四、讚歎壞。
五、不孝父母。
六、多結宿冤。
七、毒心行藥。
八、慳悋飲食。
九、輕慢聖賢。
十、毀謗師法。
《分別善惡報應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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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解:
綜合所列各項,除自己飲食不當外,其餘多屬觸惱眾生方面,雖不致死,但令眾生受苦。眾生包括人與各種動物。所作業包括身口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