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唐射鹿,誤中其子。】

 

吳唐廬陵人。

少即喜好驅放誘餌以射獵,發無不中,家遂以致富。

 

後,吳唐於春日帶兒出獵,巧遇母鹿帶幼鹿。

母鹿覺有人氣,呼幼鹿漸出。

幼鹿不知所畏,直前近餌。

吳唐射幼鹿,即死。

母鹿驚還,悲鳴不已。

吳唐乃自藏草中,置幼鹿於淨地。

母鹿直來其地,俯仰頓伏,絕而復起。

吳唐又射母鹿,應弦而倒。

 

至前場,復逢一鹿。

吳唐上弓將放,箭忽反射,還中其子。

吳唐擲弓抱兒,捶胸而哭。

聞空中呼曰:「吳唐!鹿之愛子,與汝何異?」

吳唐驚聽,不知所在。

 
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
 

(《太平廣記》後加:有虎出,折其臂;吳唐還家,隔日即亡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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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l 05 Sun 2015 20:00
  • 僧表

高僧釋僧表的故事。】

 

釋僧表俗姓涼州人,志力勇猛。

弗樓沙國原有佛缽,今在罽賓 臺寺,恆有五百阿羅漢供養缽。

後,缽騰空至涼州,有十二阿羅漢隨缽停此;六年後,還回罽賓

僧表恨不及見,乃欲西踰蔥嶺,致以誠禮。

 

于闐國,時值罽賓路阻。

于闐王將張志模繪佛缽圖予僧表

又問:「復有所願否?」

對曰:「摩伽羅寶勝佛像。外國相傳,最似真相。願得而供養。」

王即命巧匠營造金箔像,金光寬高一丈,以真舍利置頂上。

僧表即迎還涼州

 

後,僧表土將亡,欲返淮海

欣平縣,沙門釋道汪求停缽、像供養。

僧表入住二載,卒於寺。

 

(梁 寶唱《名僧傳》 寶亮《名僧傳抄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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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縱愛吃魚,得病暴死,被罰作魚,經歷成長、被捕、斬殺之事。】

 

泉州 晉江縣尉張縱,好吃魚。

後忽病死,心上猶暖,七日而甦云:

「初有黃衫吏告云:『王追!』即隨行。

 不久見王,王問吏:『我追張從!何故帶張縱來?宜速遣去。』

 旁有一吏白王曰:『此人好吃魚,可暫罰之作魚。』

 王即令去作魚,又曰:『當回復本身。』

 便被所白之吏引至河邊。

 吏推入水,化成小鯉魚,長一寸許。

 日夕增長,至七日,長二尺餘。

 忽見漁夫至河撒網。

 心中甚懼,不覺已入網中,為漁夫所得,置船中草下。

 須臾,聞晉江 縣丞使人買魚。

 漁夫初以小魚予之,被杖。

 復至網所搜索,乃於草下得大鯉,持還家。

 至前堂,見縣丞夫人對鏡理妝,偏袒一膊。

 至廚,被廚師以刀削鱗,初不覺痛,但覺鐵冷水深。

 隨即被切頭,本身遂活。」

 

時,殿下侍御史李萼被貶職為晉江縣尉,正在家用餐;

張縱復活,急往視之。

既入,張縱迎接其手,謂李萼曰:「吃魚飽耶?」

李萼問:「何以得知?」

張縱具言始末。

李萼方知所吃之魚,是張縱本身。

 
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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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ul 04 Sat 2015 20:00
  • 法惠

高昌高僧法惠的故事。】

 

法惠俗姓高昌人。

少好射獵、酣酒、弦歌。

其婦美艶,一國無雙,富貴子弟爭與私通。

法惠他日出遊,為富豪所打,即避往龜茲

 

居此日久,法惠乃願出家,而貧無法服。

彼國人死,換以好衣,送尸陀林,辭訣而返。

法惠即隨喪家去彼處。

待其返家,便剝死人衣,欲貿法服。

但遇起屍鬼,起相周旋,更為輸贏,凡經七番,法惠獲勝。

乃剝取衣裳,貨得三千,以買法服,遂得出家。

 

法惠修學禪律,苦行絕倫,蔬食善誘,心無是非。

後還高昌,住仙窟寺

 

法惠德素既高,尼眾依止,稟其誡訓。

唯國都郎中寺 尼謂法惠曰:

「阿闍梨未好。

 可往龜茲國 金華寺直月

 當得勝法。」

 

法惠尼語,即至龜茲直月

直月歡喜,呼進房內,以葡萄酒令其服飲。

法惠大驚愕:「我清淨已久。本來此覓法,反令飲非法之藥。」乃苦執不肯。

直月便急推令去。

法惠即退思惟,遂不敢違,便頓飲盡,醉悶而臥。

直月鎖房,便自行他處。

法惠酒醒,追悔懊惱:「我忽犯戒!」悔過自責,捶打身體,欲自害命。

於此少時,遂得第三果。

直月返還,問曰:「得否?」

 

後,法惠高昌,大弘經律,道俗歸敬,傾動鄉邑。

永元年中,無疾坐亡,手屈四指。(註:意指已證四果阿羅漢。)

 

(梁 寶唱《名僧傳》 寶亮《名僧傳抄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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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小德虔奉佛法,生天受樂;僧人飲酒,陰間受苦。】

 

劉宋 蔣小德江陵人,為岳州刺史。

 

大明末年,得病而死;夜三更,將殮,便甦活,言:

「有使者來稱:『王命我召汝。』

 小德隨去。

 既至,王曰:

 『君精勤細心,虔奉佛法。

  天帝敕旨,因君專誠,宜速生善地,但君壽猶長,故令吾特相召也。

  君將受天樂。』

 小德喜諾。

 王曰:

 『君可暫還家,囑咐親友,並作功德。

  宜速之,七日復來也。』

 小德受言而歸。

 路經一處,有小屋殊為弊陋,於此遇新寺 公。

 既為舊識,具相問訊。

 公云:

 『貧道自出家以來,未嘗飲酒。

  旦,訪公。

  公苦相勸逼,遂飲一升許。

  被王召,由此故也。

  貧道若不坐此,當得生天。

  今乃居此弊宇,三年之後,方得生天。』」

 

小德至家,欲驗其言,即急遣人查訊。

公果以此日於公處睡臥,至夕而亡。

二僧並居新寺公道行大精,不同餘僧。

 

小德既癒,七日內,大設福供;至期,奄然而卒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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