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張縱愛吃魚,得病暴死,被罰作魚,經歷成長、被捕、斬殺之事。】
唐 泉州 晉江縣尉張縱,好吃魚。
後忽病死,心上猶暖,七日而甦云:
「初有黃衫吏告云:『王追!』縱即隨行。
不久見王,王問吏:『我追張從!何故帶張縱來?宜速遣去。』
旁有一吏白王曰:『此人好吃魚,可暫罰之作魚。』
王即令縱去作魚,又曰:『當回復本身。』
縱便被所白之吏引至河邊。
吏推縱入水,化成小鯉魚,長一寸許。
日夕增長,至七日,長二尺餘。
忽見漁夫至河撒網。
縱心中甚懼,不覺已入網中,為漁夫所得,置船中草下。
須臾,聞晉江 王縣丞使人買魚。
漁夫初以小魚予之,被杖。
復至網所搜索,乃於草下得大鯉,持還王家。
至前堂,見縣丞夫人對鏡理妝,偏袒一膊。
至廚,被廚師以刀削鱗,初不覺痛,但覺鐵冷水深。
隨即被切頭,縱本身遂活。」
時,殿下侍御史李萼被貶職為晉江縣尉,正在王家用餐;
聞張縱復活,急往視之。
既入,張縱迎接其手,謂李萼曰:「吃魚飽耶?」
李萼問:「何以得知?」
張縱具言始末。
李萼方知所吃之魚,是張縱本身。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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