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夢得依法律鼓勵民間收養因水災被棄養的孩童。】

 

葉夢得武昌,值遇水災,雖盡發常平所儲以賑災,但遺棄孩兒,則無由處之。

詢左右曰:「民間無子者何不收養?」

答曰:「患既長,親或來相認。」

 

閱法例,有曰:凡災傷遺棄小兒,父母不得復取。

即作空白領養券數千,內具載本法。

凡領養者,皆使自明所從來,書券給之,官為籍記。

因此而活小兒,凡三千八百人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救濟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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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登原註定可中狀元,官至丞相,因貪女色及財產,被削去祿位。】

 

李登,年十八,為鄉貢首。

後,年五十,仍不第,詣請法師入冥勘之。

師為叩梓潼帝君,見一吏持籍示曰:

李登初生時,賜以玉印。

 十八歲魁鄉薦,

 十九作狀元,

 五十三位至右相。

 緣,得舉後,覬覦鄰女張燕娘,繫其父張澄於獄。

  以此罪,十年,降第二甲。

 嗣後,侵奪兄李豐屋基,至於訴訟

  以此,又十年,降第三甲。

 長安邸,淫良人婦氏,成其夫白元之罪。

  又十年,降第四甲。

 復盜鄰居室女王慶娘,為惡不,已削其籍矣!」

師以語愧恨而死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性行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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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Nov 17 Mon 2014 06:00
  • 慧猷

高僧釋慧猷的故事。】

 

釋慧猷江左人。

年少出家,住江陵 辛寺

幼而食素,履操至性方直。

受具戒後,乃專精戒律。

 

時有西域律師卑摩羅叉江陵大弘律藏,慧猷從之受業。

 

慧猷沈思積時,乃通曉《十誦律》,遂講說相續,陝西律師莫不宗之。

 

慧猷後卒於江陵,著《十誦義疏》八卷。

 
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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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世,須達長者自念:

「生我家者,命終之後,無墮惡道。

 何以故?我盡教以淨法故。

 貧窮困苦,信與不信,我今亦當教以善法,使供養佛僧。」

於是具以上事啟奏波斯匿王

王便擊鼓鳴鈴:七日後,須達長者欲勸化乞索,用以供養三寶,一切人民隨喜布施。

 

至七日頭,須達長者即與眾人勸化乞索。

有一貧女辛苦乞討以活,唯有一㲲覆身,見須達乞,即以㲲施予。

須達得已,奇其能捨,便隨貧女所欲供給錢財穀帛衣食。

 

其後,貧女壽盡生天。

天女來至佛邊,佛為說法,得須陀洹。

 

比丘問言:「今此天女以何因緣生天?」

佛言:「昔為人時,值須達長者教化乞索,心生歡喜,即以所著白㲲布施須達。由此善業生天,再於我邊,聞法信解,獲須陀洹。」

《雜寶藏經》試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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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女子愛慕姚三韭即搬離;為護女子名譽,乃對人說無此事。】

 

姚三韭博學善詩文,住於氏宅中。

有女常窺之,岸然不顧。

 

一日,曬履於庭,女乃作書置其中。

得之,即託以他事辭歸。

 

袁怡杏作詩詠之,有「一點貞心堅匪石,春風桃李莫相猜」之句。

不受詩,且答書辯無此事。

怡杏乃緘之答書而題云:「德至厚矣」!

 

後,生子及孫,皆登進士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性行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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