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葉夢得依法律鼓勵民間收養因水災被棄養的孩童。】
葉夢得住武昌,值遇水災,雖盡發常平所儲以賑災,但遺棄孩兒,則無由處之。
葉詢左右曰:「民間無子者何不收養?」
答曰:「患既長,親或來相認。」
葉閱法例,有曰:凡災傷遺棄小兒,父母不得復取。
葉即作空白領養券數千,內具載本法。
凡領養者,皆使自明所從來,書券給之,官為籍記。
因此而活小兒,凡三千八百人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救濟》略釋)
【葉夢得依法律鼓勵民間收養因水災被棄養的孩童。】
葉夢得住武昌,值遇水災,雖盡發常平所儲以賑災,但遺棄孩兒,則無由處之。
葉詢左右曰:「民間無子者何不收養?」
答曰:「患既長,親或來相認。」
葉閱法例,有曰:凡災傷遺棄小兒,父母不得復取。
葉即作空白領養券數千,內具載本法。
凡領養者,皆使自明所從來,書券給之,官為籍記。
因此而活小兒,凡三千八百人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救濟》略釋)
【李登原註定可中狀元,官至丞相,因貪女色及財產,被削去祿位。】
李登,年十八,為鄉貢首。
後,年五十,仍不第,詣請法師入冥勘之。
師為叩梓潼帝君,見一吏持籍示曰:
「李登初生時,帝釋賜以玉印。
十八歲魁鄉薦,
十九作狀元,
五十三位至右相。
緣,得舉後,覬覦鄰女張燕娘,繫其父張澄於獄。
以此罪,延十年,降第二甲。
嗣後,侵奪兄李豐屋基,至於訴訟。
以此,又延十年,降第三甲。
於長安邸,淫良人婦鄭氏,成其夫白元之罪。
又延十年,降第四甲。
復盜鄰居室女王慶娘,為惡不改,已削其籍矣!」
師以語登,登愧恨而死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性行》略釋)
【晉末宋初高僧釋慧猷的故事。】
釋慧猷,江左人。
年少出家,住江陵 辛寺。
幼而食素,履操至性方直。
受具戒後,乃專精戒律。
時有西域律師卑摩羅叉至江陵大弘律藏,慧猷從之受業。
慧猷沈思積時,乃通曉《十誦律》,遂講說相續,陝西律師莫不宗之。
慧猷後卒於江陵,著《十誦義疏》八卷。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略釋)
佛世,須達長者自念:
「生我家者,命終之後,無墮惡道。
何以故?我盡教以淨法故。
貧窮困苦,信與不信,我今亦當教以善法,使供養佛僧。」
於是具以上事啟奏波斯匿王。
王便擊鼓鳴鈴:七日後,須達長者欲勸化乞索,用以供養三寶,一切人民隨喜布施。
至七日頭,須達長者即與眾人勸化乞索。
有一貧女辛苦乞討以活,唯有一㲲覆身,見須達乞,即以㲲施予。
須達得已,奇其能捨,便隨貧女所欲供給錢財穀帛衣食。
其後,貧女壽盡生天。
天女來至佛邊,佛為說法,得須陀洹。
比丘問言:「今此天女以何因緣生天?」
佛言:「昔為人時,值須達長者教化乞索,心生歡喜,即以所著白㲲布施須達。由此善業生天,再於我邊,聞法信解,獲須陀洹。」
《雜寶藏經》試釋
【有女子愛慕姚三韭,姚即搬離;為護女子名譽,乃對人說無此事。】
姚三韭博學善詩文,住於懷氏宅中。
有女常窺之,姚岸然不顧。
一日,姚曬履於庭,女乃作書置其中。
姚得之,即託以他事辭歸。
袁怡杏作詩詠之,有「一點貞心堅匪石,春風桃李莫相猜」之句。
姚不受詩,且答書辯無此事。
怡杏乃緘姚之答書而題云:「德至厚矣」!
後,姚生子諶及孫錫,皆登進士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性行》略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