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溺死鬼三度憐憫替身而放之,後被派做土地公。】

 

李正松陵人,業漁,居一港甚僻。

 

一夕得魚,沽酒獨酌。

俄有一人立門外。

曰:「子何來?」

曰:「予鬼也,喪此水中數年矣!見翁獨酌,欲覓一杯耳。」

曰:「子欲飲,可入坐。」

鬼遂入,對酌;後,因而常至

 

越半月,鬼謂曰:「明日代我者至矣!」

問何人?

曰:「駕船者。」

明日伺之,果一人駕船來,然略無少礙。

晚,鬼至。

曰:「何不代去?」

曰:「此人年少喪父母,養一幼弟。吾害之,彼弟亦不能生,故釋之。」

 

又半月,鬼入曰:「明日代我者至。」

次日,果一人來岸,徘徊數轉而去。

鬼至,復問:「何以不代?」

鬼曰:「此人有老母無依,故釋之。」

曰:「子有此心,必不會久墮泉下。」

 

又數日,鬼曰:「明日一婦代我,特來拜別。」

次日伺之,夜晚有婦人臨岸,意欲下水,復登岸去。

鬼又至,曰:「何以捨此婦?」

曰:「此婦懷孕在身,若損之,是二命也。予為男子,沒水濱數年,尚無生路,況此孕婦,何日超生?故又捨之。任予魂消魄散於水中,誓不敢損二命也。」潸然淚下。

 

別數日,前鬼緋袍冠帶,侍從甚眾,來辭曰:「上帝以吾仁德好生,敕為本處土地。」言訖不見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存心》略釋)

 

顏光衷曰:「寧自忍而不忍人,一而至三,此心不變,善根定矣!墮鬼道者猶能天,況生人哉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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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Nov 20 Thu 2014 06:00
  • 僧璩

劉宋高僧釋僧璩的故事。】

 

釋僧璩俗姓人,出家為僧業弟子。

總通眾經,尤明《十誦律》;善史籍,工文藻。

 

僧璩始住虎丘山

宋孝武帝欽其風聞,勅至京師,為僧正悅眾,居中興寺

 

時有沙門僧定自稱得不還果。

僧璩集僧詳斷,令僧定現神足通。

僧定云:「恐犯戒,故不現。」

僧璩曰:「案律文,有四因緣得現神足:一斷疑網,二破邪見,三除憍慢,四成功德。」

僧定既虛誑事暴,即日被擯。

僧璩仍著《誡眾論》以示未來。

 

僧璩既學兼內外典籍,又律行無疵,故道俗歸依,車軌相接。

少帝准從受五戒,豫章王 子尚崇為法友,袁粲張敷並一遇傾蓋。

 

後,僧璩移止莊嚴寺,卒於所住,春秋五十八。

嘗述《勝鬘經》文旨,又撰《十誦羯磨比丘要用》(或名《十誦僧尼要事羯磨》),今行於世。

 

(南朝梁 慧皎《高僧傳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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舍衛國有一長者名弗奢,有二女。

一女出家,精進修行,得阿羅漢;另一女邪見誹謗,不信佛法。

時,父語此不信之女:「汝今若歸依佛,我予汝一千金錢;若至歸依法、僧並受持五戒,當予八千金錢。」

此女於是便受三歸五戒。

不久之頃,此女命終生天,來向佛所,佛為說法,得須陀洹。

 

比丘問言:「此天女以何業行得生於天?」

佛言:「本為人時,貪父金錢,歸依三寶,受持五戒。由此因緣生天,再於我所,聞法得道。」

《雜寶藏經》試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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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弟媳先進門管家,兄後娶,不讓妻接掌家權。】

 

李光進之弟光顏,先其兄娶,母委交弟婦以家事。

母亡後,光進娶。

弟婦籍記資財貯物,納交鑰匙予嫂。

光進命還之,曰:「弟婦曾事奉母,且母嘗命之主管家事,不可改。」

因相持泣,乃如初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和睦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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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稚死後回陽間的故事。】

 

孫稚法暉齊國 般陽縣人。

孫祚太中大夫。

幼即信奉佛法。年十八,以咸康元年八月病亡。

後移居武昌

 

咸康三年四月八日,沙門于法階因佛誕日,與眾遊行佛像,經家門,夫妻大小出門觀看

亦在人眾之中,隨侍像行。

見父母,跪拜問安,隨共還家。

時,先有病云:「無他禍祟,自不護理所致耳,五月當癒。」言畢辭去。

 

其年七月十五日復歸,跪拜問安悉如生時。

說其外祖父為太山府君,說曰:「汝是某甲兒耶?未應來,哪得至此?」

答:「伯父帶我來,欲以代受譴。」

府君推問,欲鞭罰之,救解免。

 

,字思淵,時在其側。

謂之曰

「吾雖離故形,但在優樂處,僅讀書,無需他作,願兄勿復憂也。

 兄但勤精進,常念修善,福自隨人矣!

 我二年學成生國王家。

 同輩有五百人,今在福堂,學成皆生第六天。

 我本亦應上生,但以解救先人因緣纏縛,故獨生王家耳!」

 

咸康五年七月七日,復歸;說邾城當有寇難。

事例甚多,悉皆如言;家人秘守,故無傳者。

又云:

「先人多有罪謫,宜為作福。

 我今受身人中,不須復為營福,但救先人也。

 願父兄勤作功德。

 修福供食時,務使鮮潔。

 一一如法者,受上福;次者,次福;若不能如法,徒費設耳。

 當使平等,心無彼我,其福乃多。」

 

未還時,有婢忽病近死,周身皆痛。

云:「此婢欲叛,我已予鞭,不復得離去耳。」

推問婢,云:「前實欲叛,與人期,日將至,而止住。」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清 弘贊《六道集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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