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溺死鬼三度憐憫替身而放之,後被派做土地公。】
李正,松陵人,業漁,居一港甚僻。
一夕得魚,沽酒獨酌。
俄有一人立門外。
正曰:「子何來?」
曰:「予鬼也,喪此水中數年矣!見翁獨酌,欲覓一杯耳。」
正曰:「子欲飲,可入坐。」
鬼遂入,對酌;後,因而常至。
越半月,鬼謂曰:「明日代我者至矣!」
問何人?
曰:「駕船者。」
明日伺之,果一人駕船來,然略無少礙。
晚,鬼至。
正曰:「何不代去?」
曰:「此人年少喪父母,養一幼弟。吾害之,彼弟亦不能生,故釋之。」
又半月,鬼入曰:「明日代我者至。」
次日,果一人來岸,徘徊數轉而去。
鬼至,復問:「何以不代?」
鬼曰:「此人有老母無依,故釋之。」
正曰:「子有此心,必不會久墮泉下。」
又數日,鬼曰:「明日一婦代我,特來拜別。」
次日伺之,夜晚有婦人臨岸,意欲下水,復登岸去。
鬼又至,正曰:「何以捨此婦?」
曰:「此婦懷孕在身,若損之,是二命也。予為男子,沒水濱數年,尚無生路,況此孕婦,何日超生?故又捨之。任予魂消魄散於水中,誓不敢損二命也。」潸然淚下。
別數日,前鬼緋袍冠帶,侍從甚眾,來辭正曰:「上帝以吾仁德好生,敕為本處土地。」言訖不見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存心》略釋)
顏光衷曰:「寧自忍而不忍人,一而至三,此心不變,善根定矣!墮鬼道者猶能感天,況生人哉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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