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自懲做獄吏,善待囚犯,感得賢良子孫。】

 

楊自懲人,為縣獄吏,存心仁厚,守法公平。

時縣宰嚴肅,撻一囚,流血滿前,怒猶未息,跪而解之。

宰曰:「此人越法悖理,不由人不怒!」

叩頭對曰:「如得其情,憐而弗喜。喜且不可,而況怒乎?」

宰為之斂怒。

 

家甚貧,私餽皆不受。遇囚人乏食,卻多方濟之。

一日,有新囚數人待哺,家又缺米,與其婦商之。

婦曰:「囚從何來?」

曰:「自來。沿途忍飢,菜色可掬。」

婦遂輟己之炊,而煮粥以供囚食。

 

子,守陳守阯,南北吏部侍郎。

孫,茂元,刑部侍郎;茂仁,按察使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救濟》略釋)

 

此一獄吏耳,而積德獲福如此。舊傳朱子之訓僚役有曰:

「古云公門中好修行,何也?公門常常比較,時時刑罰。

 其間貧而負累,冤而獲罪,愚而被欺,弱而受制,呼天搶地,無可告訴。惟公門人下得民隱,上知官情,艱苦孤危之際,扶持寬假一分,勝他人方便十分。

 若能釋貧解冤,教愚扶弱,無乘危索騙,無因賄唆打,無知情故枉,無舞文亂法,則一日間可行十數善事。積之長久,自然吉慶日至,子孫昌盛。

 如其不然,而狐假虎威,自負權勢,作姦犯科,爭誇膽智;而一罹憲網,身命頓捐。縱或倖免,而子孫受之,來生償之。怨毒之財,豈有安享者哉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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