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收不義之財,又平反冤獄,即獲金榜題名。】

 

萬曆年間,某赴試過杭州,往謁房師 理刑某。

有一賊主在獄,其眾願以千金賄賂釋其主。

理刑屬意曰:「縱虎傷人,於心何忍?誓弗敢為。」理刑甚重之。

 

另有富家妻以孕亡,而內翁誣以人命,出二百金為見面禮。

訪,知其誣,慨然曰:「伸冤理枉,正吾輩事,何必計謝!」

即言於理刑,釋之。

 

夜夢神語曰:「君拒非義之財,救無辜之命,上帝已賜汝第矣!」是科果登第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交財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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