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車某因戰亂被擄,因其母念觀世音而得回家。】
東晉安帝 義熙年末,赫連勃勃大破劉義真(劉宋時封廬陵王),於青泥擄獲車某為奴。
車母素來奉佛,即燃七燈於佛前,日夜精心念觀世音,願子得脫。
經一年,其子忽得逃還,晝伏,夜獨行。
車某自向南走,常值天雨陰暗,不知西東。
遙見有七段火光,即望火而走,似村欲投,終不可至。
如是七夕,不覺竟到家,見其母猶在佛前伏地;
又見七燈,因而了悟前所見七段火光。
母子共談,知是佛力。
此後,更加懇禱,專行慈善。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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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褻瀆寺門金剛像,立刻風雷交加,被丟至遠處,雷擊而死。】
婺州 開元寺,門有二金剛像,世稱其神異,鳥雀不敢近。
疾病祈禱者,屢有效驗;往來者,多致敬之。
唐 開元年中,州判司於寺門樓上宴會,眾人皆言金剛在此,不可。
一人曰:「泥土而已,有何能力?」
便以酒肉塞像口。
須臾,樓上雲黑電掣,既風且雷,酒肉飛揚,眾人危懼。
唯獨污金剛像者,曳出樓外數十丈而震死。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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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王胡遊歷冥間的故事。】
劉宋 王胡,長安人。
叔死數年,於元嘉二十三年,忽現形還家。
叔責王胡行不嚴謹,家事不理,罰打五杖。
旁人及鄰皆聞其語及杖聲,又見杖痕,但不見其形,唯王胡得見。
叔謂王胡曰:
「吾不應死,但神道須吾管理諸鬼名錄。
今大領吏兵,因恐驚損村里,故未帶入。」
王胡亦見眾鬼紛鬧於村外。
俄然,叔辭曰:
「吾明年七月七日當復暫來。
欲帶汝遊歷幽途,使汝知罪福之報。
不勞設供。
若意不止,只可供茶。」
至期,叔果還來。
語王胡家人云:「吾今帶王胡遊觀後會送回,不足憂心。」
王胡即頓臥床上,泯然如亡。
叔於是帶王胡遍觀群山,備睹鬼怪。
末至嵩山,諸鬼招待王胡,皆有設食。
餘味不異人世,唯薑甚脆美,王胡欲帶回。
左右笑云:「只可於此食,不得帶走。」
王胡末見一處,屋宇華廣,帳筵精整,有二少僧處中。
王胡造訪之,二僧為設雜菓、檳榔等。
王胡遊歷久之,備見罪福苦樂之報,乃辭歸。
叔謂王胡曰:
「汝既已知善之可修,何宜在家?
白足阿練戒行精高,可奉為師。」
長安僧釋曇始足白,故時人謂為白足阿練(對僧之暱稱)。
曇始甚為北魏所敬,魏主事之為師。
王胡回陽,即依叔言,往見曇始。
於其寺中,見嵩山二年少僧游學眾中。
王胡大驚,與之敘舊,問曰:「何時來?」
二僧答云:「貧道本住此寺,不憶往日與君相識。」
王胡復說嵩山之遇。
僧云:「君謬耳。豈有此耶?」
至明日,二僧無因離去。
王胡乃具告餘僧,敘說往日嵩山所見。
眾咸驚怪,即追尋二僧,不知所在,乃悟其神人焉。
元嘉末,有長安僧釋曇爽來江南,具說如上。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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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山賊欲搶佛寺,忽有群蜂出現螫賊,眾賊即棄物而逃。】
劉宋 元嘉元年,建安郡山賊百餘人襲郡,掠奪百姓資產、子女。
又入佛寺,欲搜掠財寶。
此寺諸供養具另貯於庫房。
賊破庫房門,忽有蜜蜂數萬頭,從衣箱出,噬螫群賊。
賊身首腫痛,眼皆盲合,先所掠物,皆棄而走。
所縛子女,乃得各還其家。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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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起善惡念,天地鬼神皆知。】
唐代廣州有何二娘者,以織鞋為業,年二十,與母居。
二娘素不修仙術,一日,忽謂母曰:「住此悶,欲出遊。」
後一日,二娘便飛走,上羅浮山某佛寺。
山僧問其來由。
答云:「願事奉和尚。」
自此,二娘恆留居此處。
二娘不飲食,常為寺眾採山果充齋,亦不知其所取。
羅浮山北是循州,離南海四百里。
循州山某寺有大楊梅樹,二娘常採其果實,及齋時即返羅浮山寺。
後,循州山寺僧至羅浮山寺,說云:「某月日有仙女來採楊梅。」
驗之,果是二娘所採之日。
由此,遠近皆知其得仙。
此後,二娘乃不復居寺,或旬月一來耳。
唐 開元年中,帝敕黃門往廣州尋何二娘。
黃門使尋得,即俱入京。
中途,黃門使悅其色,意欲挑逗之而尚未言。
二娘忽云:「中使有如此心,不可留矣!」
言畢,飛身而去,不知所往,其後絕跡,不至人間矣。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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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趙習久病,因念佛而感得神人給藥治病。】
劉宋 淮南 趙習,元嘉二十年為衛軍府佐。
疾病經久,心憂無救,恆至心歸依佛。
一夜,夢一人形貌秀異有若神人,自屋梁上以一小包及剃刀授之。
並云:「服此藥,用此刀,病必速癒。」
趙習驚覺,果見刀與藥,乃立即服藥。
病癒,出家,名僧秀,年逾八十方亡。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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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惠祥抓到虱子有嚙虱的習慣,遂被鬼神處罰。】
東晉 義熙年中,京師長年寺僧惠祥與法向鄰房。
夜四更時,惠祥遙喚法向暫來房中。
法向往視。
見惠祥仰臥,手交於胸,足挺直,云:「可解我手、足上繩。」
法向曰:「上並無繩也。」
惠祥因此得以轉動,云:
「剛才有多人縛我手足,用鞭棍打我,質問:『何故嚙虱?』
又說:『若再不停止,當入兩山間合夾你。』
惠祥此後便戒於嚙虱。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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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高五娘違反天人囑咐,李齊貪財,因而早死。】
唐代洛陽 高五娘,美於色,再嫁李某。
李乃天上謫仙(註:謫居世間的仙人),自與五娘結好,恆居洛陽。
李以黃白(註:煉金銀)自業,五娘亦知其法。
至開元年末,二人結好已五、六年。
一夜五更後,聞空中呼李一聲,李披衣出門。
語畢,李入屋謂五娘曰:
「我實天仙也。
昔以微罪,譴在人間耳。
今罰責已盡,天上來喚,不得再留此。
多年繾綣,能不愴然?
我去之後,汝宜以黃白自給,慎勿傳人,亦不得為人多煉。
非但損汝,亦恐不利其人。」
言訖,飛去。
五娘初依其言,後,賣銀居多,為坊司所告。
時,河南少尹李齊知其事,釋五娘而不問其罪。
但,密派人召五娘,為其燒十餘床銀器。
後,李齊以此轉告朝廷顯要。
不一年,李齊及五娘皆卒。
時人謂為天罰焉。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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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張融之孫是羅剎鬼,七歲死後,仍常現形,張融持八關齋戒驅之。】
渤海 張融字眉嵎。
西晉 咸寧年中,媳婦產一男,初不覺有異。
至七歲,聰慧過人。
張融曾攜之看其射箭。
令人拾箭還,恆苦遲久。
張融孫云:「我為公取回也。」
後,張融再射,才發箭,孫便奔赴,遂與箭同至靶處。
忽然,已持箭而歸,舉坐怪愕。
還家,經二日,孫忽暴病而卒。
將殯時,請僧眾作佛事。
有一梵僧語張融云:「君速斂!此孫是羅剎鬼,將啖害人家。」
張融既曾見取箭之事,即倉促蓋棺。
須臾,聞棺中有撲擺聲。
眾人咸化悲為駭,急送埋葬。
後又數見其形,張融持八關齋戒,方離去。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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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陶侃推舉庾亮,但庾亮卻殺其子陶稱,不到一年,庾亮就死了。】
東晉 咸康五年,庾亮誅殺陶稱。
後於其年冬節宴會上,文武數十人忽然悉起向階拜揖。
庾亮驚問其故。
並云:「陶公來。」
陶公是陶稱之父陶侃也。
庾亮便亦起迎。
陶公謂庾亮曰:
「老僕舉薦君以自代。
君不思此恩,反戮我兒。
故來相問,陶稱何罪?
已得訴於天帝矣!」
庾亮不得一言,遂臥病,咸康六年一月死。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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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顧邁行船不順,誦《普門品》,即風浪轉小,又聞異香。】
劉宋 顧邁,吳郡人,為衛府行參軍,奉持佛法甚為恭謹。
元嘉十九年,顧邁自都還廣陵。
從石頭城出發,便逆湖行舟,北風未停,而舟人務進。
既至中江,波浪方壯。
顧邁單船孤征,憂危無計,乃誦《觀世音經》;
十許遍,風勢即漸歇,浪亦稍小。
不久,中流屢聞奇香,芬馥不歇,顧邁心獨歡喜,故歸依持誦不輟,遂安然渡過。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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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孔敞二子暗殺孔基,招來絕嗣的下場。】
晉時,會稽 孔基,勤學有志操;結交族人孔敞,孔敞使其二子以孔基為師。
孔敞二子皆凶狠卑劣,志趣喜好不同於常人。
孔基屢言之於孔敞:「此兒常有忿恚。」
未久,孔敞喪亡。
喪事既了,孔基以宿舊故,乃攜羊、酒,前往探視慰問二子。
然,子猶懷宿怨,暗遣奴於路側殺孔基。
奴殺已,還家,尚未至,二子見孔基來,張目攘袖,厲聲曰:
「奸醜小子,人面獸心!
吾顧念舊情來敘舊,平生有何怨惡而候道相害?
忽天忘父,神人不容,當斷汝家種!」
此後,孔基常常現形。
未久,大兒向廁,忽然昏倒,眾人往看,已斃於地。
次子尋又病死。
兄弟皆無後代,遂斷種矣!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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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暗夜迷航,伏萬壽一心念觀世音,即出現導航火光,平安到達。】
劉宋 伏萬壽,平昌人。
元嘉十九年,在廣陵為衛府行參軍。
萬壽假訖,返州,四更初過江。
初渡之時,長波安流,至中江而風起如箭,時又極暗,不知方向。
萬壽早先即奉法至勤,即一心歸命觀世音,念無間斷。
俄爾,與船中數人同睹北岸有光,狀如村火。
回船往之,未旦而至。
問彼處人,皆云:「昨夜無燃火者。」
眾人方悟神力。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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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羊聃濫殺,犯死罪,雖皇帝饒其一命,但冤魂則不。】
東晉 羊聃字彭祖,泰山 南城人,累遷至廬陵太守。
為人剛克粗暴,少不經學,時論皆鄙其凡庸。
恃為國戚,縱恣尤甚,微小之怨,輒加刑殺。
征西大將軍庾亮以檻車押送,具以狀聞。
有司上奏:
「羊聃殺郡之將、吏及百姓簡良等二百九十人,徒譴一百餘人,罪應判死;
但依八議(註),請求赦免。」
成帝詔曰:
「此事古今所無,何八議之有?
猶不忍殺之市朝,可賜死獄所。」
成帝之嬸——瑯琊孝王之妃山氏為羊聃之外甥女,入殿叩頭請命。
於是司徒王導啟曰:
「羊聃罪不容恕,宜極重法。
但山太妃憂慼成疾,陛下無窮之恩,宜蒙活命之宥。」
於是詔曰:
「山太妃唯此一舅,發言悲痛,乃至吐血,情慮深重。
朕往受太妃撫育之恩,同於慈親。
若不堪難忍之痛,以致頓斃,朕亦何顏以寄?
今便恕羊聃生命,以慰太妃舅父之思。」
於是將羊聃除名為民。
少時,羊聃病,恆見簡良等曰:「枉豈可受?今來相取,自申黃泉。」
旬日而死。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
唐 房玄齡、褚遂良等《晉書》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九 略釋)
註:
八議為周朝之制,當時稱八辟,沿用至清,漢代改八議;
指八種人犯罪須特別審議,可減刑;第一種即是皇親國戚。
西晉景帝之第三任妻子景獻皇后羊徽瑜是羊聃之祖姑(聃父之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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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劉琛之有宿世佛緣,今生有多次特別際遇。】
劉宋 劉琛之,沛郡人,曾在廣陵逢一沙門謂之曰:
「君有將病之氣色,但不會死。
可作一、二百錢食,供給眾僧,則免此患。」
琛之素不信佛法,起忿怒輕慢之心。
沙門曰:「當生敬信,勿因生怒。」
沙門離去二十步,忽不見。
經七日,琛之便罹時疫,危急幾死。
至九日,方晝,似夢非夢,見有五層佛塔在其心上,有二十許僧繞塔作禮。
琛之因此而醒,即得大利,病乃稍癒。
後,琛之在京師住。
忽有不相識沙門直入門曰:「君有佛法因緣,何不精進修學?」
琛之因而訴說先前所遇之事。
沙門答曰:「此賓頭盧尊者也。」語已便去,不知所向。
元嘉十七年夏,琛之於廣陵,遙見惠汪精舍前,幡蓋甚多而無形像,馳往觀之。
近門,忽然全失。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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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王範枉殺孫元弼,陳超助成之;日後,二人皆被鬼所害。】
晉 富陽縣令王範有妾桃英,殊有姿色,遂與署內丁豐、史華期二人通姦。
王範嘗出行未還。
帳內都督孫元弼聞丁豐門內有環珮聲,窺視,見桃英與之同被而臥。
元弼叩門,當面責罵。
桃英即起攬裙理鬢,穿鞋還內室。
後,元弼又見華期帶桃英之麝香佩飾。
丁豐、華期二人懼元弼告之,乃共謗元弼與桃英有染。
王範未察明,遂殺元弼。
有陳超者,當時在座,勸成元弼之罪。
後,王範回朝,陳超亦至都看王範;行至赤亭山下,正值雷雨。
日暮時,忽有人扶陳超腋,直接拉入荒澤中。
電光一照,驚見一鬼,面甚青黑,眼無瞳子,曰:
「吾孫元弼也!訴怨皇天,早得申理。長時候汝,今方相遇。」
陳超叩頭流血。
鬼曰:
「王範既為事主,當先殺之。
賈景伯、孫文度在太山玄堂下,共定死生名錄。
桃英魂魄亦收在中。
女青亭者,是第三地獄名,在黃泉下,專治女鬼。」
及至天明,失鬼所在。
陳超至揚都,往訪王範,未敢說之,便見鬼從外來,逕入王範帳中。
至夜,王範始入眠,忽作大惡夢,連呼之,亦不醒。
家人作諸驅鬼辟邪之舉。
黎明,王範稍醒。
十許日後,乃死。
妾桃英亦暴亡。
陳超逃至長干寺,改名為何規。
五年後,三月三日,陳超酒酣至水邊,云:「今當不復畏此鬼也。」
低頭便見鬼影已在水中。
鬼以手扯陳超鼻,血大出一升許,數日而亡。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註:
賈逵字景伯,東漢經學家、天文學家。
孫晷字文度,是西晉名士,自幼孝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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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邢懷明因誦〈普門品〉而免難,但因不識僧言又生厭惡心而不能免難。】
劉宋 邢懷明,河間人,任大將軍參軍。
嘗隨南郡太守朱修之北伐,同被縛。
伺得間隙,俱遁,夜行晝伏。
經三日,猶懼追捕,遣人偵察,但數日未回。
一夕,將雨天暗,所遣人忽回而驚曰:
「向才遙見此處火光甚明,故來投,哪得至而反暗?」
修之等聞語咸感驚愕。
懷明早先即奉佛法,自出征後,頭上恆戴《觀世音經》,轉讀不廢。
爾夕,懷明亦暗誦,咸疑是經之神力;於是常共祈心,遂得脫免。
元嘉十七年,懷明居於京師,有沙門來云:
「貧道見此巷及君家,殊有血氣,宜移居避之。」
語畢便離去,懷明追之,出門便沒,懷明意甚惡之。
經二旬,鄰人張景秀傷父又殺父妾。
懷明誤以為是沙門所言血氣之徵,尚幸己無事。
時,懷明與劉斌、劉敬文比門連接,同在一巷。
其年,皆以劉湛之黨,同被誅殺。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註:
當時宋文帝 劉義隆多病,政事多由輔政的彭城王 劉義康處理。
劉湛、劉斌、劉敬文為劉義康之親信,想將劉義康推上帝位。
文帝便收殺劉湛等人,包括與劉義康相識的中兵參軍邢懷明。
懷明因奉佛,先有異僧來提醒,可惜不解僧語又意甚惡之,故未能逃過此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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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胡軫誣殺游殷一個月後,胡軫病失眼珠,不久便死了。】
漢時,游殷字幼齊,為羽林中郎將。
早先,游殷與司隸校尉胡軫有隙,胡軫遂誣構殺之。
游殷死月餘,胡軫得病,眼珠脫落,但云:
「伏罪,伏罪!游幼齊將鬼來!」
於是遂死。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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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阮稚宗暴死,體驗捕魚打獵的果報。】
劉宋 阮稚宗,河東人。
元嘉十六年,稚宗隨鍾離太守阮愔在郡。
阮愔使稚宗行至遠村,郡吏蓋苟、邊定隨行。
行至民家,稚宗恍惚如眠,便不復醒。
民以為已死,抬出門外,方營辦殯具。
經夕,稚宗甦醒能言,說:
初,約有一百人縛稚宗去,行數十里。
至一佛寺,僧眾供養不異世間。
有一僧曰:「汝好漁獵,今應受報。」
便捉取稚宗剝皮割肉,皆如治諸牲獸之法。
復置入深水,鉤口取出,剖開切解如治魚狀。
又鑊煮爐炙,初悉糜爛,隨即還復。
如此痛惱苦毒,三回乃止。
問:「欲活否?」
稚宗便叩頭請命。
道人令其蹲地,以水灌之,云:「一灌除罪五百。」
稚宗苦求多灌。
沙門曰:「三次足矣!」
見有蟻數隻,道人指曰:
「此雖微物,亦不可殺,無論比此大者。
魚肉自死,此可啖耳。
齋會之日,悉著新衣;無新者,可洗淨也。」
稚宗因問:「我行旅有三,而我獨受苦,何也?」
道人曰:「彼二人自知罪福,知而故犯;唯汝愚昧,不識因果,故以相誡。」
稚宗因而便醒。
數日,稚宗能起;自此,遂斷漁獵耳。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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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王濟冤枉殺一侍從,不久即病死。】
漢時,王濟一侍從曾於黑暗中向一婢拿取王濟衣物。
婢欲姦之。
其人云:「不敢。」
婢言:「若不從我,我當大叫。」
此人終不肯。
婢遂呼云:「某甲欲姦我。」
王濟即欲令人殺之。
此人自陳實情,王濟猶不信。
牽去時,此人顧謂王濟曰:「枉不可受,當訟府君於天。」
後,王濟乃病。
忽見此人語之曰:「之前具以實告。君既不見理,今便應去。」
王濟數日即卒。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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