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因果 (39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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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因戰亂被擄,因其母念觀世音而得回家。】

 

東晉安帝 義熙年末,赫連勃勃大破劉義真劉宋時封廬陵王),於青泥擄獲某為奴。

母素來奉佛,即燃七燈於佛前,日夜精心念觀世音,願子得脫。

 

經一年,其子忽得逃還,晝伏,夜獨行。

某自向南走,常值天雨陰暗,不知西東。

遙見有七段火光,即望火而走,似村欲投,終不可至。

 

如是七夕,不覺竟到家,見其母猶在佛前伏地;

又見七燈,因而了悟前所見七段火光。

母子共談,知是佛力。

 

此後,更加懇禱,專行慈善。

 
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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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褻瀆寺門金剛像,立刻風雷交加,被丟至遠處,雷擊而死。】

 

婺州 開元寺,門有二金剛像,世稱其神異,鳥雀不敢近。

疾病祈禱者,屢有效驗;往來者,多致敬之。

 

開元年中,州判司於寺門樓上宴會,眾人皆言金剛在此,不可。

一人曰:「泥土而已,有何能力?」

便以酒肉塞像口。

 

須臾,樓上雲黑電掣,既風且雷,酒肉飛揚,眾人危懼。

唯獨污金剛像者,曳出樓外數十丈而震死。

 
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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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胡遊歷冥間的故事。】

 

劉宋 王胡長安人。

叔死數年,於元嘉二十三年,忽現形還家。

叔責王胡行不嚴謹,家事不理,罰打五杖。

旁人及鄰皆聞其語及杖聲,又見杖痕,但不見其形,唯王胡得見。

叔謂王胡曰:

「吾不應死,但神道須吾管理諸鬼名錄。

 今大領吏兵,因恐驚損村里,故未帶入。」

王胡亦見眾鬼紛鬧於村外。

俄然,叔辭曰:

「吾明年七月七日當復暫來。

 欲帶汝遊歷幽途,使汝知罪福之報。

 不勞設供。

 若意不止,只可供茶。」

 

至期,叔果還來。

王胡家人云:「吾今帶王胡遊觀後會送回,不足憂心。」

王胡即頓臥床上,泯然如亡。

叔於是帶王胡遍觀群山,備睹鬼怪。

末至嵩山,諸鬼招待王胡,皆有設食。

餘味不異人世,唯薑甚脆美,王胡欲帶回。

左右笑云:「只可於此食,不得帶走。」

王胡末見一處,屋宇華廣,帳筵精整,有二少僧處中。

王胡造訪之,二僧為設雜菓、檳榔等。

王胡遊歷久之,備見罪福苦樂之報,乃辭歸。

叔謂王胡曰:

「汝既已知善之可修,何宜在家?

 白足阿練戒行精高,可奉為師。」

長安釋曇始足白,故時人謂為白足阿練(對僧之暱稱)。

曇始甚為北魏所敬,主事之為師。

 

王胡回陽,即依叔言,往見曇始

於其寺中,見嵩山二年少僧游學眾中。

王胡大驚,與之敘舊,問曰:「何時來?」

二僧答云:「貧道本住此寺,不憶往日與君相識。」

王胡復說嵩山之遇。

僧云:「君謬耳。豈有此耶?」

至明日,二僧無因離去。

王胡乃具告餘僧,敘說往日嵩山所見。

眾咸驚怪,即追尋二僧,不知所在,乃悟其神人焉。

 

元嘉末,有長安釋曇爽江南,具說如上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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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山賊欲搶佛寺,忽有群蜂出現螫賊,眾賊即棄物而逃。】

 

劉宋 元嘉元年,建安郡山賊百餘人襲郡,掠奪百姓資產、子女。

又入佛寺,欲搜掠財寶。

此寺諸供養具另貯於庫房。

賊破庫房門,忽有蜜蜂數萬頭,從衣箱出,噬螫群賊。

賊身首腫痛,眼皆盲合,先所掠物,皆棄而走。

所縛子女,乃得各還其家。

 
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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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起善惡念,天地鬼神皆知。】

 

廣州何二娘者,以織鞋為業,年二十,與母居。

二娘素不修仙術,一日,忽謂母曰:「住此悶,欲出遊。」

 

後一日,二娘便飛走,上羅浮山某佛寺。

山僧問其來由。

答云:「願事奉和尚。」

自此,二娘恆留居此處。

 

二娘不飲食,常為寺眾採山果充齋,亦不知其所取。

羅浮山北是循州,離南海四百里。

循州山某寺有大楊梅樹,二娘常採其果實,及齋時即返羅浮山寺。

 

後,循州山寺僧至羅浮山寺,說云:「某月日有仙女來採楊梅。」

驗之,果是二娘所採之日。

由此,遠近皆知其得仙。

此後,二娘乃不復居寺,或旬月一來耳。

 

開元年中,帝敕黃門往廣州何二娘

黃門使尋得,即俱入京。

中途,黃門使悅其色,意欲挑逗之而尚未言。

二娘忽云:「中使有如此心,不可留矣!」

言畢,飛身而去,不知所往,其後絕跡,不至人間矣。

 
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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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習久病,因念佛而感得神人給藥治病。】

 

劉宋 淮南 趙習元嘉二十年為衛軍府佐。

疾病經久,心憂無救,恆至心歸依佛。

一夜,夢一人形貌秀異有若神人,自屋梁上以一小包及剃刀授之。

並云:「服此藥,用此刀,病必速癒。」

趙習驚覺,果見刀與藥,乃立即服藥。

病癒,出家,名僧秀,年逾八十方亡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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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祥抓到虱子有嚙虱的習慣,遂被鬼神處罰。】

 

東晉 義熙年中,京師長年寺惠祥法向鄰房。

夜四更時,惠祥遙喚法向暫來房中。

法向往視。

惠祥仰臥,手交於胸,足挺直,云:「可解我手、足上繩。」

法向曰:「上並無繩也。」

惠祥因此得以轉動,云:

「剛才有多人縛我手足,用鞭棍打我,質問:『何故嚙虱?』

 又說:『若再不停止,當入兩山間合夾你。』

惠祥此後便戒於嚙虱。

 
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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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五娘違反天人囑咐,李齊貪財,因而早死。】

 

洛陽 高五娘,美於色,再嫁某。

乃天上謫仙(註:謫居世間的仙人),自與五娘結好,恆居洛陽

以黃白(註:煉金銀)自業,五娘亦知其法。

 

開元年末,二人結好已五、六年。

一夜五更後,聞空中呼一聲,披衣出門。

語畢,入屋謂五娘曰:

「我實天仙也。

 昔以微罪,譴在人間耳。

 今罰責已盡,天上來喚,不得再留此。

 多年繾綣,能不愴然?

 我去之後,汝宜以黃白自給,慎勿傳人,亦不得為人多煉。

 非但損汝,亦恐不利其人。」

言訖,飛去。

 

五娘初依其言,後,賣銀居多,為坊司所告。

時,河南少尹李齊知其事,釋五娘而不問其罪。

但,密派人召五娘,為其燒十餘床銀器。

 

後,李齊以此轉告朝廷顯要。

不一年,李齊五娘皆卒。

時人謂為天罰焉。

 
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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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融之孫是羅剎鬼,七歲死後,仍常現形,張融持八關齋戒驅之。】

 

渤海 張融眉嵎

西晉 咸寧年中,媳婦產一男,初不覺有異。

至七歲,聰慧過人。

 

張融曾攜之看其射箭。

令人拾箭還,恆苦遲久。

張融孫云:「我為公取回也。」

後,張融再射,才發箭,孫便奔赴,遂與箭同至靶處。

忽然,已持箭而歸,舉坐怪愕。

 

還家,經二日,孫忽暴病而卒。

將殯時,請僧眾作佛事。

有一僧語張融云:「君速斂!此孫是羅剎鬼,將啖害人家。」

張融既曾見取箭之事,即倉促蓋棺。

須臾,聞棺中有撲擺聲。

眾人咸化悲為駭,急送埋葬。

後又數見其形,張融持八關齋戒,方離去。

 

(南朝宋 劉義慶《宣驗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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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侃推舉庾亮,但庾亮卻殺其子陶稱,不到一年,庾亮就死了。】

 

東晉 咸康五年,庾亮誅殺陶稱

後於其年冬節宴會上,文武數十人忽然悉起向階拜揖。

庾亮驚問其故。

並云:「公來。」

公是陶稱之父陶侃也。

庾亮便亦起迎。

公謂庾亮曰:

「老僕舉薦君以自代。

 君不思此恩,反戮我兒。

 故來相問,陶稱何罪?

 已得訴於天帝矣!」

庾亮不得一言,遂臥病,咸康六年一月死。

 
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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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邁行船不順,誦《普門品》,即風浪轉小,又聞異香。】

 

劉宋 顧邁吳郡人,為衛府行參軍,奉持佛法甚為恭謹。

元嘉十九年,顧邁自都還廣陵

石頭城出發,便逆湖行舟,北風未停,而舟人務進。

既至中江,波浪方壯。

顧邁單船孤征,憂危無計,乃誦《觀世音經》;

十許遍,風勢即漸歇,浪亦稍小。

不久,中流屢聞奇香,芬馥不歇,顧邁心獨歡喜,故歸依持誦不輟,遂安然渡過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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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敞二子暗殺孔基,招來絕嗣的下場。】

 

時,會稽 孔基,勤學有志操;結交族人孔敞孔敞使其二子以孔基為師。

孔敞二子皆凶狠卑劣,志趣喜好不同於常人。

孔基屢言之於孔敞:「此兒常有忿恚。」

 

未久,孔敞喪亡。

喪事既了,孔基以宿舊故,乃攜羊、酒,前往探視慰問二子。

然,子猶懷宿怨,暗遣奴於路側殺孔基

奴殺已,還家,尚未至,二子見孔基來,張目攘袖,厲聲曰:

「奸醜小子,人面獸心!

 吾顧念舊情來敘舊,平生有何怨惡而候道相害?

 忽天忘父,神人不容,當斷汝家種!」

 

此後,孔基常常現形。

未久,大兒向廁,忽然昏倒,眾人往看,已斃於地。

次子尋又病死。

兄弟皆無後代,遂斷種矣!

 
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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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暗夜迷航,伏萬壽一心念觀世音,即出現導航火光,平安到達。】

 

劉宋 伏萬壽平昌人。

元嘉十九年,在廣陵為衛府行參軍。

萬壽假訖,返州,四更初過江。

初渡之時,長波安流,至中江而風起如箭,時又極暗,不知方向。

萬壽早先即奉法至勤,即一心歸命觀世音,念無間斷。

俄爾,與船中數人同睹北岸有光,狀如村火。

回船往之,未旦而至。

問彼處人,皆云:「昨夜無燃火者。」

眾人方悟神力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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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聃濫殺,犯死罪,雖皇帝饒其一命,但冤魂則不。】

 

東晉 羊聃彭祖泰山 南城人,累遷至廬陵太守。

為人剛克粗暴,少不經學,時論皆鄙其凡庸。

恃為國戚,縱恣尤甚,微小之怨,輒加刑殺。

 

征西大將軍庾亮以檻車押送,具以狀聞。

有司上奏:

羊聃殺郡之將、吏及百姓簡良等二百九十人,徒譴一百餘人,罪應判死;

 但依八議(註),請求赦免。」

成帝詔曰:

「此事古今所無,何八議之有?

 猶不忍殺之市朝,可賜死獄所。」

成帝之嬸——瑯琊孝王之妃氏為羊聃之外甥女,入殿叩頭請命。

於是司徒王導啟曰:

羊聃罪不容恕,宜極重法。

 但太妃憂慼成疾,陛下無窮之恩,宜蒙活命之宥。」

於是詔曰:

太妃唯此一舅,發言悲痛,乃至吐血,情慮深重。

 朕往受太妃撫育之恩,同於慈親。

 若不堪難忍之痛,以致頓斃,朕亦何顏以寄?

 今便恕羊聃生命,以慰太妃舅父之思。」

於是將羊聃除名為民。

 

少時,羊聃病,恆見簡良等曰:「枉豈可受?今來相取,自申黃泉。」

旬日而死。

 
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

唐 房玄齡、褚遂良等《晉書》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九 略釋)

 

註:

八議為朝之制,當時稱八辟,沿用至代改八議;

指八種人犯罪須特別審議,可減刑;第一種即是皇親國戚。

西晉景帝之第三任妻子景獻皇后羊徽瑜羊聃之祖姑(父之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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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琛之有宿世佛緣,今生有多次特別際遇。】

 

劉宋 劉琛之沛郡人,曾在廣陵逢一沙門謂之曰:

「君有將病之氣色,但不會死。

 可作一、二百錢食,供給眾僧,則免此患。」

琛之素不信佛法,起忿怒輕慢之心。

沙門曰:「當生敬信,勿因生怒。」

沙門離去二十步,忽不見。

 

經七日,琛之便罹時疫,危急幾死。

至九日,方晝,似夢非夢,見有五層佛塔在其心上,有二十許僧繞塔作禮。

琛之因此而醒,即得大利,病乃稍癒。

 

後,琛之在京師住。

忽有不相識沙門直入門曰:「君有佛法因緣,何不精進修學?」

琛之因而訴說先前所遇之事。

沙門答曰:「此賓頭盧尊者也。」語已便去,不知所向。

 

元嘉十七年夏,琛之廣陵,遙見惠汪精舍前,幡蓋甚多而無形像,馳往觀之。

近門,忽然全失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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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範枉殺孫元弼陳超助成之;日後,二人皆被鬼所害。】

 

富陽縣王範有妾桃英,殊有姿色,遂與署內丁豐史華期二人通姦。

 

王範嘗出行未還。

帳內都督孫元弼丁豐門內有環珮聲,窺視,見桃英與之同被而臥。

元弼叩門,當面責罵。

桃英即起攬裙理鬢,穿鞋還內室。

 

後,元弼又見華期桃英之麝香佩飾。

 

丁豐華期二人懼元弼告之,乃共謗元弼桃英有染。

王範未察明,遂殺元弼

陳超者,當時在座,勸成元弼之罪。

 

後,王範回朝,陳超亦至都看王範;行至赤亭山下,正值雷雨。

日暮時,忽有人扶陳超腋,直接拉入荒澤中。

電光一照,驚見一鬼,面甚青黑,眼無瞳子,曰:

「吾孫元弼也!訴怨皇天,早得申理。長時候汝,今方相遇。」

陳超叩頭流血。

鬼曰:

王範既為事主,當先殺之。

 賈景伯孫文度太山玄堂下,共定死生名錄。

 桃英魂魄亦收在中。

 女青亭者,是第三地獄名,在黃泉下,專治女鬼。」

及至天明,失鬼所在。

 

陳超揚都,往訪王範,未敢說之,便見鬼從外來,逕入王範帳中。

至夜,王範始入眠,忽作大惡夢,連呼之,亦不醒。

家人作諸驅鬼辟邪之舉。

黎明,王範稍醒。

十許日後,乃死。

桃英亦暴亡。

陳超逃至長干寺,改名為何規

 

五年後,三月三日,陳超酒酣至水邊,云:「今當不復畏此鬼也。」

低頭便見鬼影已在水中。

鬼以手扯陳超鼻,血大出一升許,數日而亡。

 
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
 

註:

賈逵景伯東漢經學家、天文學家。

孫晷文度,是西晉名士,自幼孝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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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懷明因誦〈普門品〉而免難,但因不識僧言又生厭惡心而不能免難。】

 

劉宋 邢懷明河間人,任大將軍參軍。

嘗隨南郡太守朱修之北伐,同被縛。

伺得間隙,俱遁,夜行晝伏。

經三日,猶懼追捕,遣人偵察,但數日未回。

 

一夕,將雨天暗,所遣人忽回而驚曰:

「向才遙見此處火光甚明,故來投,哪得至而反暗?」

修之等聞語咸感驚愕。

懷明早先即奉佛法,自出征後,頭上恆戴《觀世音經》,轉讀不廢。

爾夕,懷明亦暗誦,咸疑是經之神力;於是常共祈心,遂得脫免。

 

元嘉十七年,懷明居於京師,有沙門來云:

「貧道見此巷及君家,殊有血氣,宜移居避之。」

語畢便離去,懷明追之,出門便沒,懷明意甚惡之。

 

經二旬,鄰人張景秀傷父又殺父妾。

懷明誤以為是沙門所言血氣之徵,尚幸己無事。

 

時,懷明劉斌劉敬文比門連接,同在一巷。

其年,皆以劉湛之黨,同被誅殺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 

註:

當時宋文帝 劉義隆多病,政事多由輔政的彭城王 劉義康處理。

劉湛劉斌劉敬文劉義康之親信,想將劉義康推上帝位。

文帝便收殺劉湛等人,包括與劉義康相識的中兵參軍邢懷明

懷明因奉佛,先有異僧來提醒,可惜不解僧語又意甚惡之,故未能逃過此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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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軫誣殺游殷一個月後,胡軫病失眼珠,不久便死了。】

 

時,游殷幼齊,為羽林中郎將。

 

早先,游殷與司隸校尉胡軫有隙,胡軫遂誣構殺之。

 

游殷死月餘,胡軫得病,眼珠脫落,但云:

「伏罪,伏罪!游幼齊將鬼來!」

於是遂死。

 
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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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稚宗暴死,體驗捕魚打獵的果報。】

 

劉宋 阮稚宗河東人。

元嘉十六年,稚宗鍾離太守阮愔在郡。

阮愔使稚宗行至遠村,郡吏蓋苟邊定隨行。

行至民家,稚宗恍惚如眠,便不復醒。

民以為已死,抬出門外,方營辦殯具。

經夕,稚宗甦醒能言,說:

 初,約有一百人縛稚宗去,行數十里。

 至一佛寺,僧眾供養不異世間。

 有一僧曰:「汝好漁獵,今應受報。」

 便捉取稚宗剝皮割肉,皆如治諸牲獸之法。

 復置入深水,鉤口取出,剖開切解如治魚狀。

 又鑊煮爐炙,初悉糜爛,隨即還復。

 如此痛惱苦毒,三回乃止。

 問:「欲活否?」

 稚宗便叩頭請命。

 道人令其蹲地,以水灌之,云:「一灌除罪五百。」

 稚宗苦求多灌。

 沙門曰:「三次足矣!」

 見有蟻數隻,道人指曰:

 「此雖微物,亦不可殺,無論比此大者。

  魚肉自死,此可啖耳。

  齋會之日,悉著新衣;無新者,可洗淨也。」

 稚宗因問:「我行旅有三,而我獨受苦,何也?」

 道人曰:「彼二人自知罪福,知而故犯;唯汝愚昧,不識因果,故以相誡。」

 稚宗因而便醒。

 

數日,稚宗能起;自此,遂斷漁獵耳。

 

(南朝齊 王琰《冥祥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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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濟冤枉殺一侍從,不久即病死。】

 

時,王濟一侍從曾於黑暗中向一婢拿取王濟衣物。

婢欲姦之。

其人云:「不敢。」

婢言:「若不從我,我當大叫。」

此人終不肯。

婢遂呼云:「某甲欲姦我。」

王濟即欲令人殺之。

此人自陳實情,王濟猶不信。

牽去時,此人顧謂王濟曰:「枉不可受,當訟府君於天。」

 

後,王濟乃病。

忽見此人語之曰:「之前具以實告。君既不見理,今便應去。」

王濟數日即卒。

 
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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