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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王謫罰一商人言:「汝所有財物悉條列示我。」

商人思前所施物,施諸乞丐食乃至施鳥獸穀草,悉條列示王。

王見已,問言:「何故條列如此之事?」

商人答言:

「王先前勅言我所有財物。

 我所列是無有能侵奪者,設七日並出,一切消融,不能燒一毫所施之物。

 錢財寄父母、兄弟姊妹,皆會敗失,唯布施物永不敗衰。

 施為隨行寶藏,世世恆隨人,無有能壞者。

 我知布施果報,故不懼說所列是我所有財物。

 家中財寶為五家(註)共有,故不敢言是我所有。」

王聞已,歡喜讚言:

「善哉!汝是勝福人,我今不用汝所有物。

 如汝所說,所施物是汝財,餘財悉共用。

 布施應發歡喜心,勿後悔,來世方能於人天受樂。

 見他人死後,屋宅財寶被眾家所用,絲毫不能隨己而行,

 若目睹此事不能生厭而速施財物,最是愚癡;

 因死時必然捨離一切,來生又會因無布施福報而貧窮。

 財物不會被五家所共用者,唯有布施之物,故智者應會布施。

 布施者即使貧窮,亦名富人;慳貪者雖多財富,亦名窮人。

 慳吝者無善終,因氣絕時,一切捨去,心生眷戀,遂怖畏苦惱。

 布施者無論貧富常受快樂,臨終時歡樂無悔恨。

 若施百千萬,後世得少許,尚應布施,何況少施即獲大福?

 故有智慧者,必會布施。」

《大莊嚴論經》摘釋

 

註:五家,經中所言大同小異:

水、火、賊、官、命盡《六度集經》

水、火、賊、官、惡子《雜譬喻經》

水、火、賊、王、不愛子《大智度論》

水火、盜賊、怨家債主、官、惡子《大寶積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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