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翟銅烏枉殺張超,當晚張超即來討命。】

 

劉宋時,高平郡 金鄉縣張超與同郡翟願不和。

 

元嘉年中,翟願方與縣令,忽被殺,眾人皆疑是張超所為。

 

後,張超金鄉縣職,解官還家。

時,張超入山伐林,翟願翟銅烏持弓箭與酒至山,以酒贈張超

斟酌畢,翟銅烏曰:「縣令昔害死民叔,無緣共戴天日。」

即引弓射之,張超遂死。

 

其夜,翟銅烏張超來云:「我未殺汝叔,汝枉相殘害。今已上訴,故來相報。」

便以刀刺之,翟銅烏吐血而死。

 
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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