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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翟銅烏枉殺張超,當晚張超即來討命。】
劉宋時,高平郡 金鄉縣令張超與同郡翟願不和。
元嘉年中,翟願為方與縣令,忽被殺,眾人皆疑是張超所為。
後,張超除金鄉縣職,解官還家。
時,張超入山伐林,翟願侄翟銅烏持弓箭與酒至山,以酒贈張超。
斟酌畢,翟銅烏曰:「縣令昔害死民叔,無緣共戴天日。」
即引弓射之,張超遂死。
其夜,翟銅烏見張超來云:「我未殺汝叔,汝枉相殘害。今已上訴,故來相報。」
便以刀刺之,翟銅烏吐血而死。
(南北朝 顏之推《還冤志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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