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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問:「如法作王,國內人民所應輸繳予王之賦稅物,是王物或是他物?」

答言:

「非王自物,亦非他物。何以故?

 人民以自手與自力,能作能得其物,故非王所有之物。

 非他物者,以王能護彼民,故非一直是他物。

 民立此法,依法輸繳於王,為王應得之分,故不是他物。」

 

王問:「如法作王,若有人民應輸繳予王而不繳,彼民是偷盜王物或非偷盜?」

答言:

「非偷王物。

 彼民貪惜,故欺王不輸繳。

 但彼民得無量罪。何以故?

 以應繳物而不繳王故。」

 

王問:「於王國內,應輸繳物而不肯繳者,王即行鞭杖打責。若取彼物,王是劫奪或非劫奪?」

答言:

「非劫奪。何以故?

 大王當知:以王有力,能護其難,彼因王護而得安營自業,合應向王輸繳稅物,故非劫奪。」

 

王問:「窮人亦應輸繳稅物。若因無物,強加鞭打而責其物,是劫奪或非劫奪?」

答言:

「有是劫奪,有非劫奪。

 非劫奪者:

 彼人若是墮落懈怠,不勤家業,非法邪婬、賭博,責他財物致其貧窮者,

 如法作王,鞭打徵責,乃至向人貸物輸繳於王,王非劫奪。何以故?

 王之發心是『為令彼人不敢更作非法之事,致損失財物』故。

 如此,王、民俱有益。

 王得益者,庫藏滿足;民得益者,資生成就又得無罪故。

「是劫奪者:

 王雖合得,若知彼人所有家業

  被賊劫奪;

  親友詐奪;

  非法王奪;

  失火焚燒;

  暴風、疾雨、飛沙、雹石壞其家業;

  住處不安,人民走散,亡失資生;

  有蟲、螟、雀、鼠、鸚鵡啖傷五穀;

  天旱,穀不熟;

  水災,稼不收;

 因如此等緣,家業不立,資生壞盡。

 於此人處應當默然,不應徵責;若取其物,名為劫奪。」

《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》試釋

 

註:

各版本之盜戒皆言逃稅屬偷盜。

第二問「應繳不繳」,答「非偷王物」,是指不向王結罪,就是說犯盜的對象不是王。

隨後所言「得無量罪」,即為盜戒所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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