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富商病危時將財寶和兩位絕色女兒託給素不相識的李約處理。】

 

兵部員外李約,嘗泊舟,與一商舟相鄰。

商主忽重病,邀相見;以一夜光珠贈,託以二女,女皆絕色。

翌日商主亡故,財寶數萬,一舟之人莫不窺覬。

乃悉錄其數,寄之於官,二女立為擇配。

當商主入殮時,復以所得夜光珠置商主之口,人無見者。

後商主之親屬來理財,請發視,夜光珠仍在。

咸為稱歎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交財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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