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欲將偷得的觀世音檀香像劈成香出售,當場被抓,後死於獄中。】
台州府有一居民,於崇禎辛未年,盜檀香大士像一軀。
至天台縣,欲售於鄉紳張大素。
張出價六金,民嫌其少,遂欲劈像作香鬻之。
時一官差先一夜,得夢女人稱苦求救。
因彼正妻死未久,疑是索薦,乃往西門店中買祭物。
忽聞店內劈像聲,急趨入視之,恍悟前夢,因扭解民至捕官所。
其捕房亦於先一夜得同夢,遂嚴審之。
民遂自首,從松門縣盜來。
差役即申之縣令。
縣令以像歸張宅修理供養。
其民未幾,死於獄中。
(明 智旭大師《見聞錄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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