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欲將偷得的觀世音檀香像劈成香出售,當場被抓,後死於獄中。】

 

台州府有一居民,於崇禎辛未年,盜檀香大士像一軀。

天台縣,欲售於鄉紳張大素

出價六金,民嫌其少,遂欲劈像作香鬻之。

 

時一官差先一夜,得夢女人稱苦求救。

因彼正妻死未久,疑是索薦,乃往西門店中買祭物。

忽聞店內劈像聲,急趨入視之,恍悟前夢,因扭解民至捕官所。

 

其捕房亦於先一夜得同夢,遂嚴審之。

民遂自首,從松門縣盜來。

差役即申之縣令。

縣令以像歸宅修理供養。

其民未幾,死於獄中。

 

(明 智旭大師《見聞錄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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