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十種業,能令眾生得短命報。

 

 一者,自行殺生。

 二者,勸他令殺。

 三者,讚歎殺法。

 四者,見殺隨喜。

 五者,於惡憎所,欲令喪滅。

 六者,見怨滅已,心生歡喜。

 七者,壞他胎藏。

 八者,教人毀壞。

 九者,建立天寺,屠殺眾生。

 十者,教人戰鬪,互相殘害。
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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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釋:

 

5. 咀咒所厭惡的人早點死。

7. 使人流產。

8. 唆使他人流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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