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醜陋報:
一者,好行忿怒。
二者,好懷嫌恨。
三者,誑惑於他。
四者,惱亂眾生。
五者,於父母所,無愛敬心。
六者,於賢聖所,不生恭敬。
七者,侵奪賢聖資生田業。
八者,於佛塔廟斷滅燈明。
九者,見醜陋者,毀呰輕賤。
十者,習諸惡行。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何業獲報醜陋?有十種業。何等為十?
一、恒起瞋忿。
二、恣縱慢心。
三、不孝父母。
四、恒恣貪癡。
五、毀謗聖賢。
六、侵奪凌逼。
七、盜佛光明。
八、戲弄他醜。
九、壞佛光明。
十、行非梵行。
《分別善惡報應經》
---------------
兩譯本開合稍異,試開釋:
長相醜陋之因有:
常生氣
常起傲慢心
常嫌惡他人
以不實之事惑亂他人
觸惱眾生
對聖賢不敬而毁謗
侵逼聖賢資產
不孝父母
放縱貪欲
壞佛光明 (使供佛燈燭亮度變暗乃至全無)
盜佛光明 (供佛亮度未減,但也做他用)
對長相醜陋者不敬
常做壞事 (非梵行:狹義指邪淫,廣義指一切惡行)
註:
凌:原文為[夌欠]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