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李信純醉臥草中,遇火來燒,愛犬黑龍以溪水濕身來灑,以救主人。】
孫權時李信純,襄陽 紀南人也。
家養一狗,字曰黑龍;愛之尤甚,行坐相隨,飲饌之間,皆分與食。
一日,信純於城外飲酒大醉,歸家不及,臥於草中。
遇太守鄭瑕出獵,見田草深,遣人縱火爇之。
信純臥處,恰當順風;犬見火來,乃以口拽純衣,純亦不動。
臥處近一溪,相去三五十步。
犬即奔往入水,濕身走來臥處,周回以身灑之,獲免主人大難。
犬運水困乏,致斃於側。
俄爾信純醒來,見犬已死,遍身毛濕,甚訝其事;睹火蹤跡,因爾慟哭。
聞於太守。太守憫之曰:「犬之報恩,甚於人,人不知恩,豈如犬乎?」即命具棺槨衣衾葬之。
今紀南有義犬葬,高十餘丈。
(東晉 干寶《搜神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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