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在人間所做的善惡事,很快地在陰間就有記錄;若誠心懺悔惡業,可勾銷冥間的罪款記錄。】

 

中有一生員,心跡正直。值冥府缺第七殿,上帝命暫主之。

每隔數日,則入冥理事;僅需正坐,檢閱文簿,不勞簽判。

而隨彼前人行業,或罪或福,彼人自向異趣。

每見有自上刀山劍樹者,輒使左右救之;然愈救愈上,竟莫能挽也。

 

一日閱簿,見其妻有一罪款云:「盜鄰雞一隻,連毛重一斤十二兩。」

遂摺文簿而識之。回陽詰問其妻,妻尚抵謾。

彼述冥間所見質之,乃首認曰:「鄰雞食所曬物,失手誤打令死;懼鄰婦詬厲,故尚藏未發耳。」

因取出秤之,斤兩不爽,相對而視,皆感驚異。

遂以死雞并價,償謝鄰人。

 

未幾,復入冥。檢視前簿,摺痕如故,而罪款已無影跡矣!

 

(明 智旭大師《見聞錄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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