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王曾好心代人還錢,最後被封為沂國公。】
宋代王曾赴試,在旅館中,聽見母女二人哭聲悲切。
從鄰人處探問,知因所欠官錢,無法清償,迫將女兒出賣,故此哀哭。
王曾到她們家問清楚後說:「你的女兒賣給我吧。仕宦往來,相見也便。」
即將所欠官錢照數付清,約定三天後娶女。
三天過了,不見人來,老母心焦,到旅館找人。
館主說:「王曾已去數日,有書信遺下,託我轉交。」
那知信中未提錢銀之事,只叫她選擇好的人家婚配。
後來王曾三元及第,封到沂國公。
(李圓淨《人鑑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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