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包分祖產,將好的分給諸弟,自己選不好的。】

 

薛包事父母至孝。

及父母歿,諸弟求分財異居,不能止。

奴婢,則選其老者,曰:「與我共事久,使令所熟也。」

器物取其朽敗者,曰:「我素所服食,身口所安也。」

田產取其荒蕪者,曰:「吾少時所治,心意所戀也。」

任弟所願分之。

 

後諸弟數破其產,輒復賑給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和睦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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