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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隋代酷吏王文同濫殺僧俗近千人,帝令斬之,百姓割食其肉。】
隋 大業八年,煬帝征遼東。
有王文同者,郊東 王堡人,帝勅之巡察河北諸郡。
文同見僧眾齋戒菜食,以為妖妄,皆收繫獄。
至河間郡,文同召諸郡官人;
小有違遲者,輒皆覆面於地而捶殺之。
伺求僧眾相聚講論,及居士共為佛會者數百人;
文同以為聚結惑眾,盡斬之。
又悉裸僧尼,驗有淫狀非童男女者數千人,復將殺之。
郡中士女號哭於路,諸郡驚駭,各奏其事。
帝聞而大怒,遣使者達奚善意(複姓)馳拘文同,斬於河間郡,以謝百姓。
仇人開其棺,臠其肉而啖之。
(唐 魏徵等《隋書》道宣《廣弘明集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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