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僧釋寶唱的故事。】

 

釋寶唱俗姓吳郡人。

年少懷寬,清白堅貞,田作為主,傭書為副。

古籍過目,便能強記,知其義理。

 

寶唱年十八,投僧祐律師出家,住莊嚴寺

諮稟經律,承風建德;博採群言,酌其精義。

 

寶唱又思開悟士俗,以廣濟為先;

即從處士顧道曠呂僧智等學習儒道要義。

時僧以其涉略世務,謂有俗志,乃造訪家室,寶唱執固不返。

建武二年(495),寶唱近三十歲,父喪服畢,方棄常習,至都專法。

涉歷五載,又中風疾。

 

代末(502),寶唱遇亂,移往東南,遠至閩越,討論法業。

天監四年(505),方還京都,受勅為新安寺主。

 

天監十五年(516),帝勅寶唱撰《經律異相》五十五卷。

 

帝以國土調適,無諸災障,乃因上資三寶,中賴四天,下藉龍王眾神祐助,世間蒼生始獲安樂。

雖具有文,但散在經論,故令寶唱等總撰集錄,輯成《眾經護國鬼神名錄》三卷(天監十五年)、《眾經諸佛名》三卷(十六年)、《眾經擁護國土諸龍王名錄》三卷(十六年)、《眾經懺悔滅罪方法》三/四卷(十六年)

或建福攘災,或禮懺除障,或饗神鬼,或祭龍王。

諸所祈求,帝必親覽,指事祠禱,訖多感靈。

所以五十年間,兆民荷賴,由此力也。

 

時,太子蕭綱尤好佛教,撰《法寶聯璧》二百餘卷,又別令寶唱綴輯區別。

 

帝以佛法深奧,淺識難通,若非才學,無由造極;

又勅寶唱,自佛教東傳,僧俗有敘佛理者,全都集聚,號曰《續法輪論》,合七十餘卷。

使迷理者,見便歸信。

 

天監十七年(518),勅寶唱重撰《梁世眾經目錄》四卷,雅合時望。

遂勅之掌華林園寶雲經藏,搜求遺逸,皆令具足。

 

初,天監九年,寶唱先疾復動,便發二願:

一、遍尋經論,使無遺失。

二、搜括歷代僧錄,分類別之。

即於天監十三年,完成《名僧傳》三十一卷。

 

不測其終。

 

(隋 費長房《歷代三寶紀》唐 道宣《續高僧傳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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