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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死囚誦《金剛經》出現異光,因而獲釋。】
唐 長安縣死囚入獄後,四十餘日不停誦《金剛經》。
臨處決,去枷,枷頭放光,長數十丈,照耀一縣。
縣令奏聞,玄宗遂釋其罪。
(唐 戴孚《廣異記》略釋)
略釋文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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