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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二王子投歸他國。

時,彼國中有一內官為附庸國主。

 

附庸主常供養僧眾,親手行食。

僧食已,遣人收殘食至宮。

處治後,向食作禮,然後乃食。

有餘者,分予親愛。

 

時,附庸主取食予二王子。

王子食已,厭惡輕賤故,出外即吐,作言:「出家人種種雜姓,我等今竟食其殘食!」

附庸主聞已,言:「此二幼稚無知。得此餘食,能除過患。」

 

隔日,附庸主不再予二王子殘食。

左右問言:「何故不分食予二王子?」

附庸主言:

「自恃為貴族,言僧眾餘食不淨,無歡喜心,故我不予。

 彼等見我有勢力,為王所重,亦不看我種姓,便食我殘食;

 而言出家人種種雜姓,即不食僧眾餘食,實幼稚無知。

 僧為族,由耶輸陀羅和王太子來;

 僧人心自在,具足七財;

 僧人有勝智者,無人能相比。

 不應只取其種姓,應看其德行。

 若貴族作諸惡,亦名為下賤。

 持戒又有智慧,才名為尊貴。」

 

二王子聞已,作言:「汝示正道,即是我父。今後,敬承所誨。」

《大莊嚴論經》摘釋

 

註:

七財:信、戒、慚、愧、聞、施、慧。《長阿含經》《中阿含經》《般泥洹經》《法句經》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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