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俞翱用假錢購物,害賣家二亡,不久即被雷打死。】
明朝俞翱專造灌鉛假銀。
正德年間,翱至晉陵貿易,經賣羊處,欲以銀一兩三錢買四羊。
主人求增其值,翱不許而去。
明日,主人外出,翱復來,增價一兩八錢買去。
夫歸,訝其增價太多。
檢視之,乃知為假銀也。
怒罵其妻,妻忿縊死。
夫痛其妻,亦縊死。
不數日,翱被迅雷擊斃,陳屍於湖濱,所餘假銀在手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交財》略釋)
姚若侯曰:
「世之貪官污吏、橫紳士豪虐取人財以快己欲。
或虛聲恫嚇,或設計羅網,未必即有殺人之心也。
然而被害之家,財命相連,有以驚怖死者,有憂憤死者,有飢寒死者矣!
殺人豈必盡以梃與刃哉?
陰律甚重,皆從抵償,不拘陽間真命致死之例也。
請以俞翱為前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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