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夫娶妾居外地,妻住夫家獨養一子,盡力作務,得錢皆與家人共用。】
清代金生,其妻乃溧陽 施氏女。
金生家貧,為上元縣庠生,遊學於金陵,贅一小妻而居。
施氏獨養一子,與伯、姒(註:伯之妻)、叔居於溧陽。
金生一年僅一、二歸,施氏從無嘖言。
伯、叔俱農,家費之半出自金生,施氏不敢據為已財,自紡績舂爨,乃至收場治圃無不盡瘁。
一日,金生歸,施氏謂之曰:「汝在省安樂,吾在家勞苦,何不買一婢稍代我乎?」
金生即予十金。
施氏乃持錢予其姒曰:「娣(註:指施氏)自念豈堪用役者哉?顧思叔尚未娶,可再與伯經營二、三載,或可勉強娶也。」
其伯常語人曰:「吾弟妻之賢,全邑數一數二矣!」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和睦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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