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正直的媳婦反轉公公過去偷斤減兩的做法。】
周婦,信州人,賢德能幹。
翁欲以家政交付之,斗、斛、秤、尺各二,並諭以出納輕重法。
婦不悅,拜辭翁姑,不願為婦。
翁愕然曰:「何遽如是?」
婦曰:「翁所為,有逆天道,妾心有愧,居之不安。」
翁曰:「汝言誠是,當悉除毀。」
婦曰:「不可。」問翁所用年數。
翁曰:「約二十載。」
婦曰:「若欲妾留侍奉,需允許以小斗量入,大斗量出;小秤、短尺買物,大秤、長尺賣物;二十餘年,以酬償過去欺瞞之數。」
翁感悟,欣然許諾。
婦生二子,皆少年登第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交財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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