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正直的媳婦反轉公公過去偷斤減兩的做法。】

 

婦,信州人,賢德能幹。

翁欲以家政交付之,斗、斛、秤、尺各二,並諭以出納輕重法。

婦不悅,拜辭翁姑,不願為婦。

翁愕然曰:「何遽如是?」

婦曰:「翁所為,有逆天道,妾心有愧,居之不安。」

翁曰:「汝言誠是,當悉除毀。」

婦曰:「可。」問所用年數。

曰:「約二十載。」

婦曰:「若欲妾留侍奉,需允許以小斗量入,大斗量出;小秤、短尺買物,大秤、長尺賣物;二十餘年,以酬償過去欺瞞之數。」

翁感悟,欣然許諾。

婦生二子,皆少年登第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交財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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