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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楊士奇寵溺其子,不見其惡;子後犯國法,士奇自判子死刑。】
楊士奇為四朝元老,而其子楊稷,仗勢行惡。
士奇溺愛之,不及知。
或有以實告者,士奇則以為誣而疑之;
有諛其善者,則以為實而喜之。
由是,稷惡日甚,終致干犯上聽,乃交付國法。
上特下旨以慰士奇曰:「卿子既違家訓又犯國法,朕不敢私卿,期以理自處之。」
士奇感泣,乃依法究論其子,遂殺之。
* * *
姚若侯云:
「嗟乎!楊公,聰明慎密人也。
而稷能使其父溺愛而不知,是其才必有大過於人者矣!
凡權貴子弟,不幸而不才,徵歌買妓,縱酒呼盧,其禍止於敗家。
尤不幸而有才,其智術足以結納官府,
豪華足以延致賓客,聚斂足以增置田產;
而專於收養奸猾以為爪牙,攫取小民以恣魚肉;
其父兄且倚之為家幹,同輩且羨之曰能人;
一旦禍至,則殺其身,而危其親矣!
若轉其才而善用之,則國之賢能,家之麟鳳也。」
許氏家則云:
「生子質敏才俊,可憂勿喜。
當預加防檢,薰習謙厚,禁絕浮誇誕傲者與之遊處,庶可成遠大之器。」
陳幾亭云:
「累盛之家,子弟多渾厚。忽生一雕巧自喜之人,衰象萌矣!」
智言哉!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慈教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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