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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士奇寵溺其子,不見其惡;子後犯國法,士奇自判子死刑。】

 

楊士奇為四朝元老,而其子楊稷仗勢行惡

士奇溺愛之,不及知。

以實告者,士奇則以為誣而疑之;

諛其善者,則以為實而喜之。

 

由是,惡日甚,終致干犯上聽乃交付國法

上特下旨以士奇曰:「卿子既家訓又犯,朕不敢私卿,以理自處。」

士奇感泣,乃依法究論其子殺之。

 

* * *

 

姚若侯云:

「嗟乎!楊公,聰明慎密人也。

 而能使其父溺愛而不知,是其才必有大過於人者矣!

 凡權貴子弟,不幸而不才,徵歌買妓,縱酒呼盧,其禍止於敗家。

 尤不幸而有才,其智術足以結納官府,

  豪華足以延致賓客,聚斂足以增置田產;

  而專於收養奸猾以為爪牙,攫取小民以恣魚肉;

  其父兄且倚之為家幹,同輩且羨之曰能人;

  一旦禍至,則殺其身,而危其親矣!

  若轉其才而善用之,則國之賢能,家之麟鳳也。」

 

氏家則云:

「生子質敏才俊,可憂勿喜。

 當預加防檢,薰習謙厚,禁絕浮誇誕傲者與之遊處,庶可成遠大之器。」

 

陳幾亭云:

「累盛之家,子弟多渾厚。忽生一雕巧自喜之人,衰象萌矣!」

 

智言哉!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慈教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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