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吉翂父親被誣,判死,翂十五歲願代父罪,得皇帝特赦;官欲表其孝行,翂為避沽名釣譽之嫌而堅拒之。】
梁代吉翂,字彥霄。
父為原鄉令,為吏所誣,逮詣廷尉,罪當死。
翂年十五,擊鼓,乞代父命。
武帝嘉異之。然以其年幼,疑受教於人,敕廷尉威脅利誘以試之。
翂對曰:「囚雖幼,豈不知死可畏?但何忍見父極刑,自延弱息。所以內斷胸臆,上千萬乘。何受人教耶?」
延尉以聞,帝宥其父子。
丹陽尹王志求,提議表舉其純孝之行。
翂曰:「尹何度量翂如此之薄也?父辱子死,斯道固然。翂若當此表舉,則是因父買名,辱甚矣!」固拒而止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孝順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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