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翂父親被誣,判死,十五歲願代父罪,得皇帝特赦;官欲表其孝行,為避沽名釣譽之嫌而堅拒之。】

 

吉翂,字彥霄

父為原鄉令,為吏所誣,逮詣廷尉,罪當死。

年十五,擊鼓,乞代父命。

武帝嘉異之。然以其年幼,疑受教於人,敕廷尉威脅利誘以試之。

對曰:「囚雖幼,豈不知死可畏?但何忍見父極刑,自延弱息。所以內斷胸臆,上千萬乘。何受人教耶?」

延尉以聞,帝宥其父子。

 

丹陽王志求,提議表舉其純孝之行。

曰:「尹何度量如此之薄也?父辱子死,斯道固然。若當此表舉,則是因父買名,辱甚矣!」固拒而止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孝順》略釋)

arrow
arrow

    Guo_Yu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