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為什麼有些人行善很快就有明顯的福報,而有些人卻不會?】

 

用財物布施行善雖然很有功德,也非常方便,可以幫我們解決很多問題;不過筆者必須強調,財施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。

 

原因是如果過去所犯的惡業非常嚴重,例如謀財害命、貪騙別人鉅款、或虐殺生靈,以致與眾生結血海深仇,造成極大的怨恨;則儘管後來經常布施財物,然因結怨太深而被害者不願和解,或布施份量與罪過不成比例,這時便無法發揮彌補作用。

 

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同樣捐款行善,有人很快就有明顯的福報,而有人卻效果不彰,甚至毫無感應,其道理在此。

 

因此,我們千萬不可做傷天害理的壞事,否則不僅要受國法的制裁,來世也難逃可怕的報應。

 

(雲鶴《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四》摘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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