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程玄偉前生謀財害命,被害人今生投胎做子,揮霍其家產。】
程玄偉生一子,名本大,習儒業,費其家產略盡。
於崇禎辛巳年,本大與族兄程天明往姑蘇。將祖屋賣與其姪,得價僅數十金,俱被天明扣去,空手而回。不數日,遂抱鬱死。
本大只存一女,已嫁商山 吳宅。
女歸送殮,竟於途中,見乃父魂,因附其身而歸,罵曰:「天明甚無情誼,令我抑鬱而死。今已訴於冥王,兼告鄉約程宗涵作證矣。」
玄偉聞而訶曰:「汝在生時,破吾家事殆盡;今既死去,何故尚來作祟?」
本大答曰:「吾前世本為商人,汝為店主,見我財寶,謀奪我命,我今特來索債。但因汝任我揮霍,頗快我心,故恕汝命耳,何得以父禮責我哉?」
(明 智旭《見聞錄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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