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般人抓到認識的人偷自己的東西,最多是放行而已;能夠再送珠寶的,應該沒幾個,尤其是自己也不富裕時。】
劉莊襄公璲,大父曰仲輔,自少仁恕愛物。
初婚之夕,家尚貧,有一偷兒入室;公驚視之,乃所識人。
公曰:「乃汝耶!想以貧故為此。」
檢夫人首飾數件給之,令去,曰:「我終不言。」
其後夫人訊之,公曰:「已許不言矣!何見問?」
及公歿,有一族子製衰服,頭觸棺,哭極哀。
人疑其為偷兒,而有善行,蓋愧而改也。
公既以孫貴累封,後甲第不絕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勸化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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