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。

 

 一者,自行偷盜。

 二者,勸他偷盜。

 三者,讚歎偷盜。

 四者,見盜歡喜。

 五者,於父母所,減撤生業。

 六者,於賢聖所,侵奪資財。

 七者,見他得利,心不歡喜。

 八者,障他得利,為作留難。

 九者,見他行施,無隨喜心。

 十者,見世飢饉,心不憐愍而生歡喜。
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
 

何業獲報孤貧?有十種業。云何十種?

 

 一、恒行劫盜。

 二、勸他劫盜。

 三、讚歎劫盜。

 四、隨喜劫盜。

 五、毀謗父母。

 六、謗讟聖賢。

 七、障礙他施。

 八、嫉他名利。

 九、慳悋財物。

 十、輕毀三寶,願常飢饉。

《分別善惡報應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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