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。
一者,自行偷盜。
二者,勸他偷盜。
三者,讚歎偷盜。
四者,見盜歡喜。
五者,於父母所,減撤生業。
六者,於賢聖所,侵奪資財。
七者,見他得利,心不歡喜。
八者,障他得利,為作留難。
九者,見他行施,無隨喜心。
十者,見世飢饉,心不憐愍而生歡喜。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何業獲報孤貧?有十種業。云何十種?
一、恒行劫盜。
二、勸他劫盜。
三、讚歎劫盜。
四、隨喜劫盜。
五、毀謗父母。
六、謗讟聖賢。
七、障礙他施。
八、嫉他名利。
九、慳悋財物。
十、輕毀三寶,願常飢饉。
《分別善惡報應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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