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不可殺生祭祀,因為會徒增亡者罪過,應使用素食花果。】

 

錢塘 某者,齋戒虔篤。

以疾卒,附一童云:「善業日淺,未得往生淨土。今在陰界,然亦甚樂,去住自由。」

 

一日,呵其妻子云:「何故為吾墳墓事,殺雞為黍?今有吏隨我,稍不似前之自由矣!」

 

子婦懷妊,因問之。

則曰:「當生男無恙。過此復當生男,則母子雙逝。」

予謹記之,以候應否。

 

俄而生男。

復妊,復生男,男隨斃,母亦隨斃。

乃知一一語皆不謬。

 

然則為父母殺生,孝子豈為之乎?

 

(明 蓮池大師《竹窗隨筆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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