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眼見兄長將敗,趙彥霄故意要分產,因而保住部分祖產。】
趙彥霄與兄彥雲,雙親喪後,兄弟同居二十年。
初彥雲浪遊廢業,彥霄數諫不聽,遂求分產。
分後五年,兄之產業蕩然,債務盈門,漸欲逃亡。
弟遂於除夕置酒,迎兄嫂飲。
告曰:「弟初無分產之心,以兄用度不節,唯恐悉皆蕩盡,不得已而分。今幸守先業之半,尚足供伏臘之需。今請兄嫂仍復同居,以主家事。」
即取分書焚之;倉庫管鑰,悉付兄嫂收掌。更出所蓄,償諸債主。
兄嫂愧謝不已;爾後,處事謹節,治家勤儉。
彥霄與子,其年同登第。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和睦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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