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為亡者齋僧、寫經、造聖像可免其地獄之苦;而用葷腥之食祭祀,會增加亡者的罪過。】

 

北齊時,有士人姓,甚豪富。

將死,謂其妻子曰:「吾平生愛奴及馬,皆使乘日久,稱人意。吾死,可以為殉,不然,無所使乘也。」

及其死,家人以囊盛土,壓奴殺之,馬則未殺。

奴四日而蘇,說云:

 

當死時,忽至官府門,門人留止,在門所經一宿。

明旦,見其主被鎖,嚴兵守衛,押入官所;見奴,謂曰:「我死,欲得奴婢,遺言喚汝。然今各自受苦,全不相關。今當白官放汝。」言畢而入。

奴從屏外窺之,見官問守衛人曰:「昨日壓脂多少乎?」

對曰:「得八斗。」

官曰:「更押去,壓取一斛六斗。」

主即被牽出,竟不得言。

 

明日,又來,有喜色,謂奴曰:「今為汝白也。」

及入,官問:「得脂乎?」

對曰:「不得。」官問所以。

主司曰:「此人死三日,家人為請僧設齋。每聞經唄聲,鐵梁輒折,故不得也。」

官曰:「且押去。」

主因白官,請即放奴。官即喚放。

俱出門。主遣傳語其妻子曰:「賴汝等追福,得免大苦,然猶未脫。能更寫《法華經》、造像,以相救濟,冀因得免。自今毋設祭,既不得食,而益吾罪。」言畢而別。

 

奴遂生,而具言之。家中果以其日設齋。

於是傾家追福,合門修行。

 

(唐 唐臨《冥報記》略釋)

arrow
arrow

    Guo_Yu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