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邪智報:

 

 一者,不能諮問智慧沙門、婆羅門。

 二者,顯說惡法。

 三者,不能受持修習正法。

 四者,讚非定法,以為定法。

 五者,恡法不說。

 六者,親近邪智。

 七者,遠離正智。

 八者,讚歎邪見。

 九者,棄捨正見。

 十者,見癡惡人,輕賤毀呰。

 
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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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釋:

 

有十種行為能使人得智慧不正的果報:

 

 1. 不請教有正智慧的出家、在家淨行者。

 2. 闡述邪惡之法。

 3. 不能學習實踐正法。

 4. 讚同 非決定法 為 決定法。

 5. 吝惜而不說正法。

 6. 親近具有邪智之人。

 7. 遠離具有正智之人。

 8. 讚歎知見不正之人。

 9. 捨棄具正知見之人。

 10. 輕蔑詆毁知見不正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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