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邪智報:
一者,不能諮問智慧沙門、婆羅門。
二者,顯說惡法。
三者,不能受持修習正法。
四者,讚非定法,以為定法。
五者,恡法不說。
六者,親近邪智。
七者,遠離正智。
八者,讚歎邪見。
九者,棄捨正見。
十者,見癡惡人,輕賤毀呰。
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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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釋:
有十種行為能使人得智慧不正的果報:
1. 不請教有正智慧的出家、在家淨行者。
2. 闡述邪惡之法。
3. 不能學習實踐正法。
4. 讚同 非決定法 為 決定法。
5. 吝惜而不說正法。
6. 親近具有邪智之人。
7. 遠離具有正智之人。
8. 讚歎知見不正之人。
9. 捨棄具正知見之人。
10. 輕蔑詆毁知見不正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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