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即使是兒女的東西,也不能未經同意就隨意拿取。】
隋 大業中,洛陽人,姓王,持五戒,常言未來之事,閭里敬信之。
一旦,王忽謂人曰:「今日當有人給我一頭驢。」
至日午,果有人牽驢一頭送來,泣言:
父早喪,母寡養一男女。
妹嫁而母亡,亦十許年矣。
寒食日,妹來歸家。
家有驢數年。
洛下俗,於寒食日,持酒食祭墓;吾乘驢而往。
墓在伊水東,欲渡伊水,驢不肯渡;吾鞭其頭面,驢傷流血。
既至墓所,放驢而祭。
俄失其驢,後還在本處。
是日,妹獨在兄家,忽見母入,頭面血流,形容毀瘁,泣曰:
「我生時避汝兄,拿米五升予汝。
坐此得罪,受驢身報,償汝兄五年矣。
今日欲渡伊水,水深畏之;
汝兄以鞭捶我,頭面盡破,還說回家更苦打我。
我來告汝,吾今償債將畢,何必非理相苦也?」
言訖走出,尋之不見。妹記其傷狀。
既而吾還家,妹觀驢頭面,傷破流血,如見母傷狀,妹抱以號泣。
吾怪而問,妹以狀告。
於是兄妹二人抱持慟哭,驢亦涕淚交流,不食水草。
吾等跪請:「若是母者,願為食草。」
驢即為食草,既而復止。
吾與妹莫如之何?
兄妹遂備粟豆送五戒處,驢乃復飲食。
後驢死,妹收葬焉。
(唐 唐臨《冥報記》略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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