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 柳智感白天做縣令,晚上被陰間請去做判官。】

 

唐代 柳智感河東

貞觀初,興州 長舉令。

一夜暴死,明日而云:

 

始為冥官所追,至大官府,使者見王

曰:「今有一官缺,故枉君來任。」

辭以親老,且自陳福業未應死。

王使勘之,信然。

曰:「君未當死,但可權宜暫判錄事。」

許諾,拜謝。

 

吏引退至曹。

曹有判官五人,連為六。

其廳長屋,人坐三間,各有床案,務甚繁複。

西頭一座空無判官吏引就空座。

有群吏文簿來請將文簿置於案上,而退立階下。

問之

對曰:「氣惡,不敢逼公,但遙以案中事答。」

讀案,如人間案者於是即為判勾之。

 

有頃,有食來。

諸判官同食,亦欲就之。

諸官曰:「君既權判,不宜食此。」

從之,不敢食。

日暮,吏送歸家,而方晚。

自後,家中日暝,吏輒來迎,至彼而旦故知幽顯反晝夜矣。

於是夜判冥事,晝臨縣職,遂以為常。

 

* * * * *

歲餘,在冥曹,因起如廁,於堂西見一婦人,年三十許,姿容端正,衣服鮮明,立而掩

問是何人?

答:「妾興州司倉參軍之婦也。攝來此,方別夫子,是以悲傷。」

以問吏。

吏曰:「官攝來,有所問,皆為證其夫事耳。」

因咨婦人曰:「長舉令也。夫人若被勘問,望自辯白,勿牽連司倉,俱死無益。」

婦人曰:「誠不欲牽連之,恐官相牽耳。」

曰:「夫人幸弗相牽,可無逼迫之慮。」

婦人許之。

 

既而,還州,先問司倉,婦有何疾?

司倉曰:「吾婦年少,無疾患也。」

以所見告之,說其衣服形貌,勸令修福。

司倉歸家,見婦在機中織,無患甚不信之。

後十餘日,婦暴疾死,司倉始懼而修福。

 

* * * * *

興州官二人,職滿當赴京選。

曰:「君判冥道事,請問吾選得何官?」

至冥曹以其姓名問錄事。

錄事曰:「名簿並封在石函中,檢之二日,方可得報。」

及期來報,乃見二人今年得官名號以報二人。

 

二人至京參選,吏部注擬其官,皆與所報不同。

州官聞之,告

復問錄事。

錄事覆檢簿書云:「定如前所檢,不錯也。」

既而,二選人過門下,門下審退之

吏部重注,果是冥簿檢報者。

於是眾人咸信服。

 

* * * * *

權判三年。

其吏來告曰:「已得隆州 司戶,授正官以代公,公不復判矣。」

明旦至州,告刺史李德鳳,遣人往隆州審焉,其司戶已死。

問其日,即吏來告之時也,從此遂絕。

 

* * * * *

後,州司遣智感領囚送京;至鳳州界,囚皆逃。

智感憂懼,捕逐數日,不能獲。

夜宿於精舍,忽見其故部冥吏來告曰:「囚盡得矣。一人已死,三人在南山西谷中,並已擒縛,願公弗憂。」言畢辭去。

智感即請兵入南山西谷,果見四囚。

囚知走不免,固來抗拒。

智感格之,殺一囚,三囚受縛,果如所告。

 

(唐 唐臨《冥報記》略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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