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好心把他人遺失的錢還給失主,失主卻救了自己的兒子。】

 

清朝 哈九開飯店,有一江浦人借火於,遺銀一袋而去。

見之,自思此人失銀,未必能知失於此;遂追至江岸還之,其人大喜。

 

江浦人渡江,見大風覆一舟,二十餘人落水

其人自思:「譬如哈九不還我銀,何不拿來做些好事?」

遂呼漁舟:「救得一人,謝銀五兩。

漁舟爭撈,只救得一人。

問之,則哈九之子也。

 

(清 史潔珵《德育古鑑-交財》略釋)

arrow
arrow

    Guo_Yu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