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倫寧願耽誤自己考試日期,也要先還他人遺物,後得金榜題名。】

 

羅倫永豐人。

成化二年,往京會試,路過山東,僕人在旅舍旁拾得金釧一支。

待路上走了五天,愁費用不夠時,僕人才將這事說出。

主張物還原主,僕人卻怕耽誤了試期。

羅倫認為這必是婢僕們的一時疏忽,如果主人追究,怎麼了得,於是星夜趕回原處。

果然是婢女因撥水而遺落的,被主人拷問,正要尋死;

主人又疑心或妻私送,妻也正想投繯自殺。

歸還金釧,當下全活兩命。

鄰人有信因果的,都預期他會得到狀元。

羅倫趕到京城,已是三月初四了,倉皇地入場應試。

榜發,果然大魁天下。

 

(李圓淨《人鑑》略釋)

 

寧冒誤期之險,也要救人之命,其發心之大,天必憫之而賜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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