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羅倫寧願耽誤自己考試日期,也要先還他人遺物,後得金榜題名。】
羅倫,永豐人。
明 成化二年,往京會試,路過山東,僕人在旅舍旁拾得金釧一支。
待路上走了五天,倫愁費用不夠時,僕人才將這事說出。
倫主張物還原主,僕人卻怕耽誤了試期。
羅倫認為這必是婢僕們的一時疏忽,如果主人追究,怎麼了得,於是星夜趕回原處。
果然是婢女因撥水而遺落的,被主人拷問,正要尋死;
主人又疑心或妻私送,妻也正想投繯自殺。
倫歸還金釧,當下全活兩命。
鄰人有信因果的,都預期他會得到狀元。
待羅倫趕到京城,已是三月初四了,倉皇地入場應試。
榜發,果然大魁天下。
(李圓淨《人鑑》略釋)
寧冒誤期之險,也要救人之命,其發心之大,天必憫之而賜福也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