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結為生死之交的好友因貪財而互害,卻雙雙而亡。】

 

明朝 萬曆年間,孝感縣劉尚賢張明時結為好友,立誓同生共死。

 

偶同行,見地有光

掘看,有銀枝如筍,相約祭禱取。

禱畢共飲,在酒中放毒,飲。

在腰中藏斧,乘醉砍殺。

死,亦隨死。

 

二家妻子知道緣故,趕著掘地,一無所得。

 

(李圓淨《人鑑》摘釋)

 

《大莊嚴論》上說:

佛與阿難在田野中行,佛說大毒蛇,阿難答是。

有農人聞說往看,竟是真金,因此大闊。

國王疑他暴富,拘捕入獄;存金用完,還要受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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