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結為生死之交的好友因貪財而互害,卻雙雙而亡。】
明朝 萬曆年間,孝感縣有劉尚賢和張明時結為好友,立誓同生共死。
偶同行,見地有光。
掘看,有銀枝如筍,相約祭禱而取。
禱畢共飲,劉在酒中放毒,張飲。
張在腰中藏斧,乘劉醉砍殺。
劉死,張亦隨死。
二家妻子知道緣故,趕著掘地,一無所得。
(李圓淨《人鑑》摘釋)
《大莊嚴論》上說:
佛與阿難在田野中行,佛說大毒蛇,阿難答是。
有農人聞說往看,竟是真金,因此大闊。
國王疑他暴富,拘捕入獄;存金用完,還要受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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